【案情】
2009年2月,王某與李某自愿到縣民政局離婚,并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層樓房歸兩個女兒共同所有。該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效力,并發放了離婚證。
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其理由為,離婚協議中的房產歸女兒所有的約定實質為男女雙方對女兒作出的財產贈與,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現房產尚未過戶到受贈人名下,財產權利尚未轉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銷贈與。
2009年4月,王某與李某的兩個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離婚協議約定,與前妻王某一道將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歸兩個女兒所有。
【分歧】
針對此案中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財產能否撤銷,有不同的意見。
【解析】
離婚協議約定將共有的房產歸女兒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動機的目的贈與行為。鑒于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目的而設定,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p>
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占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故被告李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彭*發
生活中我們常會看到,夫妻雙方鬧離婚,誰也不妥協,最后到法院訴訟。很多時候雙方爭議的無非是哪方存在過錯,孩子撫養權歸誰,財產如何分配。 在財產分配問題爭執不下的時候,一部分人會選擇把雙方爭議的財產留給孩子,...
在離婚案件中,基于現代婚姻和家庭財產,包括各種形式的動產和不動產,它是復雜多樣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糾紛協商解決的難點。 離婚后,因違反離婚協議而導致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的糾紛也越來越頻繁。 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中,一方往往...
2005年3月,承某(男方)與黃某(女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還對夫妻共同財產,即登記在承某名下的1831.01平方米房屋及在該房屋上開設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處理達成一條款:該個人獨資企業歸男方...
對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能否撤銷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具體行為是屬于絕大多數情況下的附隨行為還是屬于單純的贈與,對于單純的贈與,除經過公證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確認的以外應允許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對于屬附隨行為的贈與則不能準許當事人撤銷,典型的附隨...
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5條調整。該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的生效,根據《合同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
常聽到這樣的故事,一方婚前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說結婚后我的就是你的,我的房子就是你的房子,到時候我個人的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說這話的人看到對方有點懵,趕緊說不信是吧,立字為證。于是一份...
來源:北京法院網 轉自:濟南中院聲明本平臺所推送內容除署名外均來自于網絡,僅供學術探討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對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能否撤銷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具體行為是屬于絕大多數情況下的附隨行為還是屬于單純的贈與,對于單純的贈與,除經過公證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確認的以外應允許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對于屬附隨行為的贈與則不能準許當事人撤銷,典型的附隨...
很簡單的!雖然每一份贈與協議的內容各不相同,但其中心內容是一致的,那就是寫清楚贈與人所贈與給受讓人的房屋狀況就可以了。另外,如果雙方還有什么附加條件,也一定要同時在協議中寫清楚。我來舉一個例子吧:《房屋贈與協議》 贈與人 X 受讓人 Y X...
案情介紹:以結婚為條件贈與他人錢財 方某與汪某在家庭離異后經婚姻介紹所介紹認識,相處一陣后,方某于2005年4月將裝有5000元現金及寫有你好,請收下我捐資助學款5000元的紙條交給被告汪某,汪某未接受。數日后,方某再次將5000元錢及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