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業限制年限一般如何定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協議的期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一般是不得超過二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怎么辦
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應當按照如下規則處理:
(1)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單位支付了部分補償金后不再繼續支付的,勞動者可進行催告,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且已支付補償金不予返還。
(2)如果勞動者僅違反競業限制并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勞動者離開競業崗位,并返還已支付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剩余期限的補償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并對原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原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加上調查費用。
競業限制是基于員工的忠誠義務而產生,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與公司的商業秘密,那在職員工有競業限制義務嗎,競業限制有沒有經濟補償金,時間一般為多久,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怎么辦,如果對這些問題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發生競業限制糾紛時請律師出面解決。
競業限制協議簽訂時限 一、競業限制協議應該什么時候簽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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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期限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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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一次性給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一般是按月給付的,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是可以一次性給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