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武政辦〔2011〕27號)文件要求,為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對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核驗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登錄“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進入“網上簽約”欄目,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三、個人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向所購住房管轄的房管部門(機構)進行購房資格核查,符合政策規定的方可辦理存量住房合同備案及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四、各級房管部門應加大對此次限購政策調整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購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發《關于貫徹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武房發〔2011〕7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關于落實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工作流程的規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關于落實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工作流程的規定
一、限購政策有關規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一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
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簽約及備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購政策簽約及備案工作流程分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兩類,具體規定如下: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資料核驗、資格核查、網上簽約、合同備案、產權登記等環節組成。
1、資料核驗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資料真實性的核驗義務。購房人在購買住房時,應如實向企業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配合企業上報房管部門進行購房資格審查。
2、資格核查
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在《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合同備案系統”)中對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核查。未進行購房資格核查的,不能進行網上簽約。
企業在申請購房資格核查時,應在合同備案系統中選定購房人所購住房,通過房屋列表的“資格核查”欄目,按要求輸入核驗后的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姓名、身份證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與購房人關系、是否本市戶籍),合同備案系統將上述信息上傳送至市房產信息中心。
市房產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購房人相關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備案系統和房屋登記發證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發證系統”)中查詢該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時內將查詢結果反饋到合同備案系統。
查詢結果反饋前,合同備案系統將購房人所選購住房予以鎖定。企業在查詢結果反饋前可撤銷購房人的查詢申請,撤銷后該套房屋解除鎖定。
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企業可打印并向購房人出具該套住房《住房購買資格核查結果通知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結果通知單》),購房人對查詢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48小時內持《結果通知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和家庭成員的相關資料向市房產信息中心申請異議復查,填寫《住房購買資格復查申請表》(見附件2)。市房產信息中心及時復查后,應對復查結果出具《住房購買資格復查結果通知單》(見附件3)。符合限購政策的,市房產信息中心將購房人與所購房屋進行關聯,并解除房屋鎖定,可進行網上簽約;仍不符合限購政策的,市房產信息中心將該套房屋解鎖并返回到待查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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