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抗辯切斷又稱票據抗辯的限制,是指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在票據的各種抗辯中,物的抗辯是隨票據本身而發生并存在,無論票據轉讓至何人之手,這種抗辯都隨票據而存在,并由新的票據債務人行使。所以,對物的抗辯不能限制,也不應限制,這是保護票據債務人所必須。在加強對票據債務人保護的同時,票據法更注重促進票據的流通,為此又有必要對人的抗辯進行限制。因而人的抗辯的限制,也就是將人的抗辯限制于直接當事人之間,不允許直接當事人之間的抗辯擴大到其他人之間的票據關系中去,即票據經流轉至直接當事人以外的他人后,直接當事人之間的抗辯原則上切斷,不得以直接當事人之間的抗辯對抗任何非直接當事人。
票據抗辯切斷制度的法理依據
限制票據的抗辯是各國票據法的共同做法。就各國限制抗辯的立法而言,主要有兩種立法例:一是積極限制主義。所謂積極限制主義,是指票據法規定正當持票人原則上可以向票據債務人主張其票據權利,惟有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形下才有可能發生相應的抗辯。此種立法例多為英美法系國家采納。如《英國票據法》第38條第1款第2項規定;“凡正當持票人,其持有匯票不受任何原有當事人所有權瑕疵的拘束,同時不受適用于原有當事人的少數個人抗辯事由的拘束,并可向所有對匯票負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付款?!倍窍麡O限制主義。消極限制主義是指票據法就票據債務人不得抗辯的事由進行列舉。此種立法例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納。如《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17條及《日內瓦統一支票法》第22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持票人之前手個人間所存在之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19條第2款及《日內瓦統一支票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背書人個人之間所存在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我國大陸及臺灣地區票據法亦采消極限制主義。積極限制主義與消極限制主義盡管在立法技術上有較大差異,但對票據抗辯限制的精神是一致的。
盡管各國及地區票據法都規定了票據抗辯的限制制度,但其理論依據為何,學者間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為所有權取得說,該說認為,票據行為系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單方行為,各持票人分別獨立原始取得票據權利,故持票人無承受前手人的抗辯的余地,票據抗辯的限制乃當然之法理。第二種觀點為政策說,此說認為,票據債權雖與原因債權各自獨立發生,但應與普通指名債權一樣,受讓人應承受前手權利的瑕疵,即票據債務人所能對抗讓與人的事由都能對抗受讓人,故票據法上設定票據抗辯切斷制度只能是基于政策上的考慮。第三種觀點為票據債權性質說,此種觀點認為,票據抗辯的限制由票據債權的流通性所決定,既然以民事債權為基礎的票據債權具有流通性,那么以民法抗辯為基礎的票據抗辯就應是限制性的。因此,票據債權的流通性決定了對票據抗辯的限制,而由票據債權的流通性所引申出的票據債權的無因性理論和文義性理論則構成了票據抗辯限制的理論依據。
無因性原則使得持有票據的人當然成為票據權利人,其行使票據權利時,無需證明授受票據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據為要件。另一方面,票據債務人也不得以票據原因是違法的,或非法律義務,或存在有其他瑕疵為理由,對抗真正持票人。無因性原則之所以有這樣的法律效果...
委托收款背書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據權利為目的,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其性質為非轉讓背書,不因背書而轉讓票據權利。委托收款背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簽章。背書人在背書人欄內簽章,這是背書行為的要件。 (2)應記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
匯票背書轉讓的概念。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票據法上的匯票轉讓是通過背書方式進行的。所謂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完成簽章,并將其交付相對人,從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據行為。...
(一)擴大空白票據的種類和使用范圍,明確空白票據的效力我們在立法中可以規定,對于出票人簽發的空白票據,須在補記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經補記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據權利。[8]這樣規定,第一,擴大了空白票據的種類。空白票據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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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后,轉讓人并不退出票據關系...
1.匯票背書轉讓的概念。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票據法上的匯票轉讓是通過背書方式進行的。所謂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完成簽章,并將其交付相對人,從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據行...
票據時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進行票據權利的行使的期間。這里票據權利的行使作廣義解釋,既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行使,也包括請求承兌、請求作出拒絕證明書等。廣義票據時效相應地也應包括行使票據權利的時效和保全票據權利的...
票據抗辯可從抗辯行為和抗辯權兩方面來考查。票據抗辯權是票據法賦予票據抗辯人對抗持票人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權利;抗辯行為是票據抗辯人實現票據抗辯權的行為和過程??罐q行為可以表現在訴訟外(民事法律行為或非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表現在訴訟中(民事...
空白票據在空白補充權行使之前,因欠缺有效票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屬于未完成票據,此時票據權利義務尚不能確定,持票人無法也不能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空白簽章人則因無從判斷其應履行的票據義務內容而對此未完成票據不負票據責任。因此,各國票據立法通常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