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票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后,轉讓人并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并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可以背書轉讓,雖然銀行承兌匯票過了付款期限,但是票據仍然具有效力,只要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出具過期付款的證明,去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就可以。票據的一般轉讓規則背書的主要法律規則。 (1)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
可以的。支票、本票、匯票,都是可以背書轉讓的。商業承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也可以背書轉讓承兌匯票在流通環節被凍結還能背書轉讓嗎?凍結后是不可以背書轉讓,如果再次轉讓,就會涉嫌欺詐,屬于經濟犯罪了。建議直接詢問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的信息。電子商業...
匯票背書的法律效力 一、委任取款背書的法律效力 委任取款背書不產生轉讓票據權利的效力,給予被背書人的是代理權。如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如背書載有價值在托收中、為托收用、委托代理或任何其他詞語,以表明單純委托的聲...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1、背書的方式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
匯票背書轉讓的概念。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票據法上的匯票轉讓是通過背書方式進行的。所謂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完成簽章,并將其交付相對人,從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據行為。...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注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并、破產受償等...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
在銀行業務、支票、持票人提示票據、不記名債券、匯票等業務往來中,存在空白背書的情況。在我國,匯票空白背書的法律效力司法如何認定呢?下面的案例為您講解。 [案情簡介] 2011年11月22日,山東省五蓮縣五征集團簽發承兌匯票一份,面額為30萬...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注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并、破產受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