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抗辯的方法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以票據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的抗辯、票據權利無法行使的抗辯等。
《票據法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五條?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
(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三)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
(四)因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
第十六條?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二)超過票據權利時效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權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四)以背書方式取得但背書不連續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
票據抗辯法律后果
與民法上的一般抗辯制度相比,票據抗辯雖然與之有著許多共同之處,但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1)在一般民法領域中,發生債權轉讓時,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移轉于新的債權人,即債務人能對讓與人進行的一切抗辯,均可對抗受讓人,債權流轉次數越多,累積的抗辯事由越多,債務人的抗辯權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貨款,乙將債權轉讓給丙,丙又轉讓給丁,則丁就可能面對甲原來針對乙、丙的一切抗辯,諸如: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約定、未按期收到貨物、時效已過等等。而在票據法領域,由于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票據的流通,票據債務人享有較少的抗辯權。如果票據債務人享有太多的抗辯權,則會影響票據的信用,從而阻礙票據的流通。
(2)票據保證抗辯與一般民法上的保證抗辯是有區別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證抗辯設立有保證
人的先訴抗辯權,而票據保證抗辯中則沒有;民法上的保證抗辯一般允許保證人行使主債務人得以行使的抗辯,票據保證抗辯則一般不允許。
(3)因票據抗辯產生無效后果時,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在票據流通過程中發生的某一無效的票據行為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也不溯及既往。但在民法的一般理論中,民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均自始無效。
票據抗辯的情況有哪些1、因票據本身記載的瑕疵而主張票據無效或消滅的抗辯,如票據要件欠缺,票據上有禁止記載的事項;2、否定票據行為有效成立的抗辯,如票據債務人無行為能力時,該無行為能力人提出他所為的票據行為無效;票據經偽造時,被冒名的發票人提...
《票據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體現了票據抗辯制度的基本內容:第一、票據抗辯是票據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的行為。就民法的一般原理而言,抗辯是指義務人對權利人的權利請求提出相應的事實或合法的理由加以對抗,以否定權利人的權利主張的行為。就票據關系來...
物的抗辯是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發生的事由而為的抗辯。這種抗辯由于是來自于票據本身,所以不論持票人為誰,也不論債務人是誰,都能成立。這種抗辯又稱為絕對抗辯。主要包括兩類:1.任何被請求人均可對持票人主張的抗辯。這種抗辯系基于票據本身的某些缺陷而...
(一)物的抗辯物的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基于票據或者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而發生的抗辯,該抗辯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到影響。[4]可以看到,物的抗辯事由產生于物——票據,即票據本身存在著影響票據效力的事由,從而導致票據的絕對無效...
承兌匯票保證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保證人的義務,也就與被保證人的義務完全一致,這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義務的同一性。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保證人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責任:①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證人為付款人而未承兌;...
票據行為無因性的含義我國票據法理論基本上繼受了德國、日本以及地區票據法理論關于票據無因性的解釋,認為所謂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并不是指票據行為的發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關系,而是指票據行為成立以后,票據行為的基礎關系(包括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
律師評析:1、本案本來是一個很常見的案例,賣方貨物不合格的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依照合同約定所做的判決并沒有問題。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買賣交易,本案對于買賣雙方都是一個應該吸取的教訓,其關鍵在于買方開出的票據。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是...
我國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票據法第50條還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
(一)擴大空白票據的種類和使用范圍,明確空白票據的效力我們在立法中可以規定,對于出票人簽發的空白票據,須在補記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經補記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據權利。[8]這樣規定,第一,擴大了空白票據的種類。空白票據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一、保證人的責任 我國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票據法第50條還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