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療、居家隔離,或因疫情形勢、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的情形發生于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的,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當事人確因疫情防控需要請求延期審理、...
法發〔2020〕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 的指導意見(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
?一、熊孩子給主播刷禮物錢款能追回嗎依據最高法出臺的解釋規定,熊孩子屬于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經監護人同意打賞主播的,監護人可以要求返還相應款項。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
商業地產租賃中涉及三方主體:所有者、經營者和管理者。所有者投資地產出租給經營者,物業作為日常的管理者。而所有者可能是房地產的開發商,也可能是投資房產的賺取租金等待升值的業主,開發商建成商業地產后,作為最初的所有者,一般有三種選擇:1、出售;...
可以。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應當免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
一、此次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不能預見此次疫情的發生;此次疫情發生后傳播十分迅速,政府管控十分嚴格要求停產停...
根據《民法總則》第180條及《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只有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才能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對于普通個人承租用于日常居住的租賃合同,本次疫情橫跨春節期間,無論疫情是否發生,春節期間都不會影響房屋的居住...
山東法院民法典適用典型案例59新冠疫情期間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認定——李某訴濟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對于新冠疫情的爆發,以及政府采取相關防控政策中對部分企業的停工、停產要求,均是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需要看承租人因疫情影響居住的具體情況。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為減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實際情況實際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離對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如果因疫情無法使用、無法回到房屋的,未...
租用商業辦公樓通常來說享有一定免租期。那如果承租人提前解約,是否需要賠償免租期的損失呢? 有補足免租期租金的約定 首先,雙方有沒有關于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補足免租期租金的約定。如果有,且符合補足免租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