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1.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的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之間對于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一般而言,除當事人明確約定外,當事人于債務清償期屆滿后簽訂的以物抵債協議,并不以債權人現實地受領抵債物,或取得抵債物所有權、使用權等財產權利,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即為有效。2.當事人于債務清償期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可能構成債的更改,即成立新債務,同時消滅舊債......
關于以物抵債,分為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的以物抵債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約定的以物抵債。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的,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可能在價值上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會參照《物權法》關于禁止流押、流質的規定,否認該這種情形下以物抵債約定的效力。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的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之間對于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當事人于債......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禁止流押、流質的相關規定,不確認該種情形下簽訂的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 在后果處理上: (1)如果此時抵債物尚未交付給債權人,而債權人請求確認享有抵債物所有權并要求債務人交付的,不予支持。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 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由于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的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認為應參照物權法關于...
來源:最高院?裁判文書 轉自:民事審判【裁判要旨】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抵債物未交付債權人,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的,經審查不存在惡意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等虛假訴訟情形,且無其他無效事由的,依法應予以支持。該以物抵債協議如...
開發商不能開具發票導致買受人無法在轉移登記環節交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憑生效文書確認的價格征繳房地產交易稅費 案情簡介: 2010年11月4日,原告李超群(出借人)與被告濟南某開發公司(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
編者說明: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008.以物抵債協議未履行,債權人可否請求債務人履行原債務問:甲開發公司欠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1000萬元,甲開發公司與乙建筑公司簽訂《...
張三與李四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張三將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出讓給李四,并進行網簽備案登記。 次日,張三與李四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張三向李四借款50萬元,李四將50萬元支付給張三。張三向李...
裁判要旨:1.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的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之間對于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 2.一般而言,除當事人明確約定外,當事人于債務清償期屆滿后簽訂的以物抵債...
伴隨著自身融資工具價值的凸顯,“讓與擔保”這一非典型的擔保方式逐步走進司法實踐領域。 一、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 雖然現行有效的《物權法》、《擔保法》與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以及相關司...
編者按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紀要》的公布對于統一裁判思路,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增強民商事審判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可預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也必將對民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