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裁決國家間的承認和執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內瓦仲裁條款議定書》和1927年的《日內瓦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但由于在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上條件過嚴,手續復雜,不能適應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新形勢。因此,1958年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在紐約召開了有45個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的代表參加的國際商事仲裁大會,于6月10日通過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簡稱《紐約公約》,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都~約公約》規定,各締約國必須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除非當事人證明有第5條規定的五項情形之一的,被申請執行的法院可以拒絕承認和執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加入丁《紐約公約》,這為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提供了保證和便利,為進一步開展國際商事仲裁活動起到了推動作用。
我國自1987年4月加入《紐約公約》后,中國的仲裁裁決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個國家或地區申請承認和執行,而無須考慮這些國家是否與我國訂立了司法協助條約。根據《仲裁法》第72條的規定,中國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應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就是說,中國的仲裁裁決需要其它國家承認和執行的,只要這個國家是《紐約公約》的成員國,當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請執行人所在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國涉外仲裁當事人,在考慮到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時,最好委托申請執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經驗和有能力的律師予以辦理申請承認和執行事宜。聘請一位好的代理律師,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并且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把握得當,使申請承認和執行的時間大為縮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師在關鍵問題上處理不當,也容易使仲裁裁決得不到承認和執行。
責任編輯:瀟灑
1.當事人所在國或請求法院所在國與我國訂有司法協助協定或共同參加有承認和執行內容的條約或存在互惠關系; 2.須有當事人或外國法院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承認與執行某裁決的請求; 3.請求承認與執行的裁決確已生效; 4.制作該裁決的...
我國涉外仲裁機構制作的生效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由于我國是1958年《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成員國,中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可以在世界上...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如果敗訴方當事人是中國公司或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有財產的,在其不能自動履行裁決確實的義務時,勝訴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如果敗訴方當事人是中國公司或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有財產的,在其不能自動履行裁決確實的義務時,勝訴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吨腥A人民共...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涉外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當事人申請仲裁裁決需要以下條件: 1.我國與被申請國之間有相...
一、現行涉外仲裁裁決制度的法律禁區 涉外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結論的法律效力問題,即指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申請撤銷、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決以及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所作出的法院裁定是否發生即時生效法律效力、是否允許當事人上訴(廣義上還包括抗訴、...
一、涉外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作為律師,要幫助當事人制定好涉外經濟合同的爭議條款,首先將面臨的問題是,將來如果出現糾紛用什么方式去解決,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訴訟?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涉外仲裁與訴訟之間的區別和特點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數。涉外仲裁...
國際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因商事交易而產生的具有國際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外國仲裁裁決,指的就是外國的國際商事仲裁裁決。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程序和條件 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大多數仲裁裁決是能夠得到自動履行的,...
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方法主要有協商(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司法訴訟(judiciallitigation)等。相形之下,由于國際商事仲裁所獨有的民間性、自治性、秘密性、靈活性及專...
司法與仲裁的關系是仲裁立法的核心問題。在我國,隨著仲裁法修改腳步的加快,這個問題受到了仲裁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受司法與仲裁關系創新的影響,發達仲裁國家在司法與仲裁關系上呈現出由法院對仲裁予以嚴格監督到適度監督、由單純監督到監督與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