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內地居民和華僑在中國結婚也屬于涉外婚姻嗎? 我國內地居民和華僑在中國結婚也屬于涉外婚姻,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
涉外仲裁與國內仲裁的根本區別在于它是解決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的一種方式。這種糾紛的特點是具有涉外因素,因而這類糾紛案件屬于涉外糾紛案件。 我國《仲裁法》對何謂涉外仲裁未作明確規定,只是在該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中明確了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的仲裁,適用本章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8條的規定和最高...
(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仲裁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分會是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部分。當事人在簽訂仲裁協議時,可以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
我國承認國際性的臨時仲裁。在涉外仲裁合同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文字表達清楚,不會讓人產生任何歧義,無需當事人補充約定就能推導出對雙方之間的仲裁案有管轄權的惟一仲裁機構的情況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通行的國際仲裁理論,法院不能僅憑訟爭仲裁條款未明確約定仲裁機構而認定該條款無效。 簡要案情 2004年3月26日,中國**象嶼集團有限公司(買方,下稱**公司)與**米歇爾貿易公司(MechelTrading...
涉外財產保全指的是什么 涉外財產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將來的判決不能或難以執行時,人民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對他方當事人有關財產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涉外財產保全較之國內財產保全,有許多不同的特點:一是啟動財產保全程序的主體不同。國內財產保全中,當事人可以申請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職權主動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財產保全,只能由當事人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加強我國出口企業的反傾銷應訴意識。對于我國出口企業而言,需要在反對外國歧視性對華反傾銷和加強反傾銷案件的應訴工作中積極應訴并爭取勝訴。根據反傾銷法的規定,在確定是否存在傾銷時,要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同一水平上進行比較。在確定正常價值時,要區分市場經濟國家和非市場經濟國家。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品的正常價值的確定,規定了特殊的方法,即替代國價格、結構價格和第三國對美國的出口價格。而對市場經濟...
(一)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上訴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權利救濟的需要。我國司法解釋確立了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報告制度。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報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據,違背私法權利意思自治的原則,另一方面可能導致期限的延長,有違仲裁經濟性的價值取向,不能從根本上實現權利救濟的目的。 當今仲裁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一般都確立了對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判決的復審制度,雖然立法上規...
外國公司在中國申辦分支機構的要求 1、名稱。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 2、住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須選擇適當的營業場所。 3、章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4、資金。外國公司應向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資金需要規定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5...
(1)當事人申請 仲裁裁決作出后,仲裁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執行程序中,被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2)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不論是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還是被申請人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具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 (3)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 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撤銷或不...
責任編輯:李*慧
以上羅列了公訴案件普通訴訟程序中的各類期間,對于偵查、執行程序中,以及簡易程序中司法機關的辦案期限和當事人訴訟期限的規定在此不作一一列舉。這些法定的期間應當在涉外刑事訴訟中得到有效地遵守,但是由于涉外刑事訴訟中存在著許多特殊的情況,所以完全適用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有時會產生一定的困難。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第一,由于涉外案件的當事人可能不在中國境內居住,他們參與訴訟以及有關文書往來,需要較長的時間;...
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制度的確立,是我國仲裁法律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但還存在許多立法上的問題和實踐上的不足,與國際上的通行規定和做法尚有距離。 一、規范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理由 仲裁法對于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并未直接規定具體的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從規定來看,我國法院對涉外仲裁裁決一般只進行程序審查,而不審查裁決的實體問題。但是,在審查范圍上完全重復了民事訴訟法不予執行異議程序的現成...
的確,我們能夠從貨物買賣的法律構造停止類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能否就轉讓債權達成分歧的意義表示,轉讓的價錢,轉讓的詳細時間,轉讓人或受讓人違約時的違約義務,這些都是債權轉讓的債權內容;與此同時,債權能否能夠轉讓,轉讓人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時能否需求通知債務人,轉讓債權能否需求到公共部門停止注銷,轉讓人或受讓人的其他債權人或破產債權人能否對所轉讓的債權行使權益,當轉讓人將債權轉讓給數個受讓人時哪個轉讓...
人民法院報:仲裁的司法審查在理論上包括撤銷仲裁裁決以及對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各國的立法與實踐中,對外國仲裁裁決的監督,法院地國不能作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只能是承認與執行或者拒絕承認與執行。在啟動司法審查的主體上,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自然能夠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而案外第三人能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理論與實務中存在一定的爭議。在強調仲裁機構獨立性與仲裁裁決終局性的前提下,權衡當事人意思自治與保護案外人的...
合同登記是指版權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登記的方式對涉外出版進行管理的制度。出版外國圖書進行合同登記,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版權貿易,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幫助著作權人和使用者明確權利義務關系,減少合同糾紛,減少侵權行為。 一、合同登記的對象和范圍 凡圖書出版單位出版外國圖書(包括翻譯、重印出版和配合圖書出版的音像制品),應與外國作品的著作權人簽定出版合同,并將合同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山東省版權局...
1968年9月27日由歐共體國家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于民商事裁判管轄權及判決執行的公約》(以下簡稱**塞爾公約或公約)就締約國之間關于民商事訴訟管轄及法院判決執行事項創設了統一的制度和規則。該公約的主要目的是在歐共體內實現法院判決的自由流通。在公約起草過程中,談判者們認為確保法院判決自由流通最好的方法是規定一套統一的管轄原則,使爭議與受理爭議的法院之間毫無疑義地存在著緊密的聯系。這樣將會減少對外國...
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是什么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準則。主要有以下原則:1、適用行政訴訟法原則。國家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2、同等原則。又稱國民待遇原則。國家平等原則的體現。3、對等原則。又稱相互原則。包括積極對等和消極對等。4、適用有關國際條約原則。5、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涉外行政訴訟有如下五個特征:1.涉外行政訴訟是解決涉外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行政爭議的重...
一、外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流程 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
涉外仲裁裁決在國外如何執行? 律師解答: 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當事人申請仲裁裁決需要以下條件: 1.我國與被申請國之間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國家涉外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雙邊條約,或者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中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國家涉外仲裁裁決的內容或者兩國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