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上訴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權利救濟的需要。我國司法解釋確立了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報告制度。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報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據,違背私法權利意思自治的原則,另一方面可能導致期限的延長,有違仲裁經濟性的價值取向,不能從根本上實現權利救濟的目的。
當今仲裁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一般都確立了對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判決的復審制度,雖然立法上規定有所差別,但其賦予當事人救濟權的做法卻是一致的。建立撤消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對當事人訴訟權利保護的條件。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對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申請所作出的裁定不服時,賦予其選擇上訴與否的權利,體現了程序對權利的救濟規則。上訴程序的構建主要根源于審判制度本身是一種所謂“不完善的程序正義”,因為“即使法律被仔細地遵守,過程被公正、恰當的引用,還是有可能達到錯誤的結果”,“這就注定了每一次審判都只不過是向‘神圣’所要求的絕對正義和公平的接近,而當這種接近被人為地故意扭曲,這就需要由另一種有效力量來矯正”。所以,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程序,為當事人提供權利救濟并為整個審判制度實現公平正義的最高價值目標奠定了基礎。
其次,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實現公平正義程序價值的保障。公正是人們所追求的永恒的法律價值,也是仲裁司法監督所追求的價值目標。“當事人之所以自愿選擇仲裁,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仲裁的公正性。公正原則為仲裁贏得了社會信譽和公眾影響,是仲裁機構生命力之所在,也是仲裁員的職責約束和職業道德之所在,更是當事人選擇仲裁的期望和目的之所在。”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當事人似乎只能在效率與公平之間作出選擇。但是,保障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程序上的正義。對于當事人間商事糾紛的解決,法律可以賦予當事人選擇解決糾紛的途徑和對訴訟權利行使與否的選擇,而不是通過立法的方式對其加以限制和束縛。賦予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則依據程序進行所獲得的結果對當事人而言就是最大的正義。
再次,仲裁司法實踐要求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建立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解決我國仲裁中存在問題的需要。我國仲裁法司法解釋一方面對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規定不可上訴。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是絕對意義上的“一裁終局”,它實際上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同時,也表明《仲裁法》對不當的撤銷程序裁定沒有相應的司法救濟辦法。另一方面,為了規范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程序,現行仲裁立法確立了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報告制度。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報告制度一方面在撤銷期限上造成拖延,與仲裁自身的效率價值相矛盾,另一方面,用立法的形式限制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不符合仲裁制度的立法趨勢。因此,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仲裁司法實踐發展的需要,有助于解決撤銷裁決報告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實現仲裁的程序效率與公正。
【摘要】:我國法律規定了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無疑是合理且必須的。但是仲裁實踐中法院在行使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權時,存在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雙重司法審查的不合理體制。本文筆者結合我國仲裁實踐中的司法審查案例,揭示出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當事人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應提出證據證明該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
1.審理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的啟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2.依法組庭組成合議庭,對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進行審理 3.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 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對于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對于...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終局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難免會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決,這個時候能采取的救濟方式就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仲裁裁決撤銷申請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
《國際仲裁雜志》主編J·沃納(JaequeWerner)曾說:無論是國內仲裁還是國際仲裁,沒有國內法院的干預是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的。這種干預包括2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指在仲裁中法院所給予的支持和協助,二是指法院對仲裁程序的監督及其對裁決的司法...
民事訴訟不服一審裁定怎么辦 1、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后,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到時候再根據上訴狀的內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2、審敗訴后二審勝訴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
《仲裁法》第9條規定: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
(一)對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和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
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制度的確立,是我國仲裁法律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但還存在許多立法上的問題和實踐上的不足,與國際上的通行規定和做法尚有距離。 一、規范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理由 仲裁法對于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并未直接規定具體的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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