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被告單位**遠悅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人陳*順,**遠悅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被告人任*貴,**遠悅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被告人許*裕,
被告人徐*壽系**桐廬洪風新技術新燃料開發公司職工
2003年6月20日,桐廬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單位**遠悅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陳*順、任*貴、許*裕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告人徐*壽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1993年8月,**桐廬洪風新技術新燃料開發公司(下稱**洪風公司)與其它企業合資成立**神力助燃劑有限公司(下稱**神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俞*良。之后成功研制出“HF高比例重油摻水技術”。
1995年4月,被告**遠悅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順經與**洪風公司法定代表人俞*良簽訂一份《水基膨化重油、重柴油生產、應用合作協議》。協議約定:**遠悅公司在上海市范圍內享有獨家生產經營水基膨化重油、重柴油的待遇,并在此范圍內享有獨家經銷權,但無技術轉讓權;配制水基膨化重油、重柴油(不包括藥劑、穩定劑、藥劑的配方)的工藝流程技術轉讓。
此后,**遠悅公司先后在**華聯軋鋼廠、上海鋼鐵三廠等企業推廣應用重油摻水技術。1999年3月20日,**遠悅公司又與**洪風公司簽訂一份《HF高比例重油摻水技術服務合同書》。服務合同書約定:**遠悅公司在**金山石化乍浦油庫推廣應用**洪風公司研制的“HF高比例重油摻水技術”,**洪風公司向**遠悅公司提供“HF重油節能添加劑”,**遠悅公司按**洪風公司提供的企業標準在用戶使用現場驗收,但對藥劑成份不作驗收。同年8月**遠悅公司與**神力公司簽訂一份《設備購銷合同》,但二份合同均未能履行。2000年3月,**遠悅公司與**神力公司簽訂一份《HF重油摻水技術服務合同》,但是合同未能履行。
1999年5月28日,被告人陳*順、任*貴未經**洪風公司同意,擅自將**洪風公司提供的助燃清潔劑送至上海復旦大學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測試,通過化驗剖析,掌握了該配方。為了確定配方成份和配比含量,被告人陳*順、任*貴又通過被告人許*裕找到被告人徐*壽對配方進行核實。2001年5月,被告人陳*順、任*貴通過被告人許*裕向徐*壽了解膨化劑、添加劑配方,并拿出化驗所得到的助燃清潔劑配方讓徐確認,待得到徐*壽證實后,被告人陳*順、任*貴通過許*裕付給徐*壽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許*裕也得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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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凌晨,被告人胡某駕駛嚴重超載的蘇0930548號變型拖拉機,沿建湖縣城匯文東路向東行駛,行至匯文東路與近湖路交叉路口處,被告人胡某發現有交警查車,為了逃避處罰,其隨即掉頭轉彎向南行駛,正在夜查的建湖縣公安局近湖派出所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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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1月5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發布。本次評選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內的十個案件均為人民法院報2021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社會廣泛關注、審判結果具有重大意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