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續簽合同是否也需支付雙倍工資?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6]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原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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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于2020年9月10日入職某公司工作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止,張三擔任業務經理崗位工作。 張三工資組成為基礎工資2300元,績效提成20%。2021年9...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勞動合同過期即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在此種情況下,因為用人單位對原勞動合同期滿和繼續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預期,因此不需要再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次日,用人單位應該馬上與勞動者簽訂書...
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對逾期合同,按以下規定辦理:第一,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醫療尚未終止的,勞動合同期限應于延長,直至醫療終止時,企業方可與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第二,勞動合同屆滿后,如果是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
勞動合同過期即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在此種情況下,因為用人單位對原勞動合同期滿和繼續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預期,因此不需要再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次日,用人單位應該馬上與勞動者簽訂書...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預先設置了自動順延條款。 勞動合同中的約定順延條款有效嗎?勞動合同約定期滿后自動順延,是否就可以不用續簽了?企業是否應承擔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由此產生的爭議主要是,勞...
Y某,男性,現年62周歲,2014年6月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作為甲公司員工從事廚師工作,合同期限為3年,工作地點為乙公司,每月的工資發放由甲公司負責發放,未繳納社保。 01、案情簡介 Y某工作至2019...
第一,給予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一個月寬限期,有利于同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相匹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規定了兩方面的責任:一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