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共同海損的范圍,《北京理算規則》概括為:①為了搶救船舶和貨物等而造成的船、貨等合理損失;②船舶駛入避難港的額外費用;③船舶由于駛往避難港而延長航程和在避難港額外停留期間支付的船員工資和給養,以及消耗的燃料和物料的費用;④救助費用,搶卸和重裝貨物等的費用以及其他額外費用。根據對共同海損范圍的這一規定,共同海損以存在共同危險為前提,以求得共同安全為目的,不包括為了安全續航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為了照顧國際習慣,《北京理算規則》又規定:船舶因本航程中的意外事故,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必須修理時,在修理港合理停留期間所產生的某些額外費用和損失也可以列入共同海損。
為了提高理算工作的效率,《北京理算規則》規定:共同海損理算應盡量簡化,避免繁瑣的手續和計算;理算書應力求簡明扼要,便于執行;對于案情簡單的案件,可以作簡易理算;對于共同海損金額較小的案件,經征得主要有關方的同意,可以不進行理算。
在海上航行過程中,引起海損的原因是各種各樣的,可以是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也可以是有關方的過失所引起。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船舶、貨物和船上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此采取措施造成的犧牲和費用支出,屬于共同海損當屬無疑。但是如果引起船貨...
海運提單背面的條款: ⑴定義條款--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與托運人定有運輸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⑵管轄權條款--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
共同海損損失包括共同海損犧牲即船舶和貨物的物質損失和共同海損費用,必須是共同海損措施的直接后果。屬于共同海損間接后果的船貨損失,包括船舶滯期損失、貨物市場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都不得作為共同海損。 一、共同海損犧牲 1、拋棄 在帆船航海...
對于船公司提出的共同海損,收貨人常因不懂相關法律法規而成為冤大頭。實際上,無論是因船舶不適航船方負有不可免責的過失責任,還是船方出具的共同海損理算報告令人質疑,收貨人大可氣定神閑,拒絕分攤。 問:若收貨人在目的港提貨的要求被船公司拒絕,而同...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無論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結束后發生的船舶或者貨物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包括船期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
【案情介紹】 乙船公司琴-海輪承運甲公司貨物,自馬來西亞檳城港運至中國北海港。該提單背面的共同海損條款載明:共同海損應根據承運人的選擇在任何港口或地點根據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琴-海輪駛離檳城港開往中國北海途中主機停車,船舶向南...
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后,船長或船東應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之后到達的第一個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布共同海損的。根據我國《海商法》第196條的規定的,提出共同海損分攤請求的一方應當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失應當列人共同海損。 2)共同海損的擔保 在宣...
1.引起船貨和其它財產遭受共同危險的事故是由第三人過失引起的,根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則不影響共同海損的成立、理算與分攤,有關各方因此分攤的共損額依法有權向有過失的第三人索賠,并對此過失帶來的其它單獨海損進行索賠。根據《北京規則》也是一樣...
1.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