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罰款罰金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嗎
罰款罰金不可確認為破產債權
1、罰金與稅收性質不同,兩者不可并列
稅收債權與民法上的債權不同,是依公法產生的一種特殊債權。破產企業不因其破產而減免其所欠稅款的繳納責任,這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全社會稅收受益人的利益。同時,國家征稅并非沒有“對價”,國家必須從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生活秩序和環境上為納稅企業和公民的生產、生活提供服務和其他必要條件。這就是國家征稅的“對價”。因此,我國現行破產法第三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均將破產企業所欠稅款列為第二順序清償的債權。
罰金和稅收二者在性質和功能上有質的區別。罰金是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的規定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雖然也收歸國庫,但它不是國家的經常性收入。國家并不依靠罰金來行使國家職能和實現社會發展目標,也不需要為執行罰金支付“對價”。罰金的懲罰性和非公益性決定了不能將其與稅收列為同一性質的債權。
2、罰金是國家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單位和個人的刑罰,而不是在國家和犯罪單位或個人之間設立債的關系
能夠向破產企業申報并可確認為破產企業債權的財產權利,必須具有債的性質。而債是依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在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使是稅收,也是依照法律規定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罰金刑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在這一點上,很類似民法上的債務關系。但是刑法上的罰金與民法上的債務具有本質上的區別。罰金作為刑法上的財產刑,同自由刑一樣,是對犯罪單位和個人的懲罰。從罰金適用的法律依據、程序,適用的對象、目的,都不能在其和債的關系之間找到共同之處。由于罰金是對犯罪的懲罰,所以法律規定,當被懲罰對象死亡,刑事審判應當終止。企業破產是企業的死亡,對破產企業進行清算,只是在為其辦“后事”。如果強制破產企業繳納罰金,無異于對已死亡的人判處刑罰。如果罰金可以當做破產企業的債權申報,那么是否自然人所受的刑罰也要由其繼承人繼承呢?可見,罰金可以申報債權不但沒有法律依據,在法理上也是難以成立的。
二、破產債權包括哪些
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4、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5、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且未清償部分;
6、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宣告破產而承兌人已付款或承兌的;
7、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證人代替被保證人清償債務的部分都列作破產債權。
三、破產債權種類
破產債權按債務產生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不同關系,可具體分為不同種類:
1、無擔保債權
指企業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擔保物擔保從而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種無擔保債權屬于普通債權,它在債權總額中比重大,債權人人數多,是債權確認的重點。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認為需要了結某些事項而決定繼續加工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債務屬于無擔保債權,但是屬于優先債權。
2、放棄優先債權
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樣一來,這種優先債權就演變成無擔保的債權。
3、擔保差額債權
指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對此擔保差額債權,其不足清償部分,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一般應將差額部分作為破產債權處理。
4、代保債權
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一個企業的債務由保證人“作保”可提供償債保障。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保證人則承擔連帶責任。當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為企業償還債務后,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迫償。這樣保證人與被擔保企業就構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所謂代保債權是指當保證人為破產企業償還有關債務后,其代為清償的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說便是代保債權,這種債權是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5、索賠債權
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損害。其損害賠償數額為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上述就是由小編為各位讀者整理關于破產債權的相關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罰款罰金是不能作為破產債權的。破產債權不要有有財產或者無財產擔保的債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等。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破產債權的例外 破產債權的例外,是指某些特定債權雖然符合法律關于破產債權構成要件和范圍的一般規定,但因法律的例外規定而被排除在破產債權的范圍之外,或是被規定為后于破產債權而接受清償的特殊債權。 破產債權的范圍內容 關于例外破產債權應包括的...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由于經營不善,可能會面臨企業破產清算。企業在清算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稅收方面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對處理這方面問題也作出了法律規定。因此,這里我們將企業清算中的破產清算單獨列出來,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稅收問題相關內容,請...
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的破產報告或人民法院的破產申請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獲悉納稅人破產的,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報稅收債權,參加破產清算,一般不因破產清算而進行稅務檢查。但是,企業破產清算不是排除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法定事由,...
公司破產清算期間可以有往來賬嗎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在破產清算期間是可能有往來賬的,來往賬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要繼續付款或者承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
作為破產程序的核心范疇,破產債權雖源于普通民事債權,但卻在其基礎上融入了特殊因素,從而具有自身的特征。如何有效認定破產債權的適用范圍,對于破產程序的順利開展有著重要作用,今天小編就破產債權的范圍認定問題,梳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專家觀點。裁判規...
破產案件中不能作為破產債權的債權范圍有哪些,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哪些要求對于不屬于破產債權范圍的債權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1條的規定,下列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一)行政、司法機關對破產企業...
1、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的破產申請權 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在債務人破產宣告后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并沒有異議,但是對其是否享有破產申請權一直存有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在民事訴訟中不能申請執行,當然也就不能申請破產;同時,允...
破產清算企業稅收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中的稅務處理中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注冊會計師、律師及其事務所。接受法院指定擔任破產管理人,或者受管理人委托擔任破產案件的清算顧問或法律顧問。將會對破產清算中稅收的依法處理起關鍵作用,或者對稅收處理提供具有...
債權申報后房子還是自己的嗎向開發商申報債權,清算開發商資產情況。以其破產清算時的資產折算其他費用后作為債務清償款。不過真到了這個份上,一般拿不到幾個錢。法律規定 第六十一條 下列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 (一)行政、司法機關對破產企業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