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的例外
破產債權的例外,是指某些特定債權雖然符合法律關于破產債權構成要件和范圍的一般規定,但因法律的例外規定而被排除在破產債權的范圍之外,或是被規定為后于破產債權而接受清償的特殊債權。
破產債權的范圍內容
關于例外破產債權應包括的范圍,主要是:
(1)行政、司法機關對破產企業的罰款、罰金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破產宣告前,企業所承受罰款、罰金應視為企業債務,但是企業宣告破產后,即使對破產企業課以罰款、罰金等,也不會對破產企業產生任何懲戒作用,反而將懲罰轉嫁于破產債權人。因而,不將罰款、罰金等列入破產債權。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包括債務人未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履行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
(3)破產宣告后的債務利息。
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未到期債權視為已到期,其所付利息也應相應計算到破產宣告時為止,破產宣告后的利息不列入破產債權。
(4)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這類費用包括債權申報費、郵電通訊費、送達通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需要注意,破產程序中所支付的破產財產管理費、訴訟費用以及為了債權人共同利益支付的費用雖不屬破產債權,但作為破產費用可優先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5)破產企業的股權、股票持有人在股權、股票上的權利。
(6)破產財產分配開始后向清算組織申報的債權。
(7)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
(8)債務人的開辦單位對債務人未收取的管理費、承包費。
上述不屬于破產債權的權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組織也應當對當事人的申報進行登記。
上述文字,小編為大家解釋了破產債權的例外及破產債權例外的范圍內容,其實一個企業破產之后他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家都會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解決,會讓絕大數人的損失降到最低。如果您問題比較復雜,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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