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經有一位政治家說:當你的丈夫不再愛你,要跟你離婚時,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盡量爭取你的利益。而女人說:“連愛都沒有了,還要錢做什么?”可是,你真的是一無所有嗎?
愛情本來與錢無關,但若要升級到婚姻,就難免會沾染點世俗的色彩。可惜大多數的女性常常為愛癡狂,忙著浪漫與感動,卻偏偏忘了對婚姻中的自己應有的財產形成一點概念。更有女人在離婚時說,感情都沒有了,還要錢做什么?我要告訴你,這是大錯特錯。實際上,在婚姻存在時,要保有更多的經濟自由度與安全感;在婚姻出現危機時,也要保證自己受到最小的傷害。
婚前:一個簡單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財產,都登記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權,這樣,即使男方要求做婚前公證,也絕對不會損傷到你的利益。
在各個BBS的婚姻論壇里,常常看到這樣的求助貼:某女與某男戀愛同居并買房。不料風起云變,女方想要回原來自己付出的首期款,卻發現房產證和發票上只寫了男方一人的名字……
結局,只能是不了了之,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所以女方只能默默地吞下苦果。不過,它也提醒我們,即便在婚姻尚未到來時,女人也要保護好自己的經濟利益。
出資合約
婚前合資購置大宗財產時,最好由雙方事先按實際出資比例、金額、權屬,以及房屋財產雙方所約定的各自份額,達成書面協議。留為底證,以避免以后出現的糾紛。也許有的女性會認為這樣很傷面子,可供參考的標準是:如果你出資較他少,可以正大光明地提出做這樣一份出資合約,美其名曰給他一個“放心”,雙方都不會傷到面子。
婚前公證
關于結婚,似乎最正常的處理方式就是做一個婚前公證,說清楚誰的錢是誰的。但誰能真正這樣做?因此做婚前公證的人數量并不多。那么婚前公證到底是做還是不做?回答是,能不做最好不做。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根據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明確規定,婚前財產只歸一方所有,因此一般夫妻的婚前財產公證已經沒有什么必要。就算要共同買房,也可以通過發票、借據等形式證明共同出資關系,而不必采取有可能造成感情暗傷的婚前財產公證方式。
一個簡單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財產,都登記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權,這樣,即使男方要求要做婚前公證,也絕對不會損傷到你的利益。
婚內:安全感不夠的女性,在婚內盡快讓老公在各種大宗財產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婚內公證
從保護個人財產的角度來說,婚內財產公證要比婚前財產公證更為重要。如果說婚前財產公證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那么婚內財產公證是對這種保護的補充,特別是對一方婚前財產婚內發生轉化,起到對婚前個人財產的再確認。不要小看婚內公證,婚后財產公證更有利于婚姻的穩定,無論是為了表達誠意約定為共有,還是為了明晰雙方權責利對婚內財產做約定,夫妻的家庭地位更趨平等明確。而且如果夫妻雙方進行婚內財產公證的話,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夫妻雙方沖動做出離婚決定。并且,如果某一方債務出現問題,做了婚內財產公證,也不會影響到另一方。
走自己的路,讓其他人擠車去~2007-4-12 14:47:00 lan
共同財產
有一種說法,說是婚前財產在兩人共同使用8年以上,便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許多女性就以為只要是一過8年,自己就能安安穩穩成為老公一半財產的主人。可是,你想錯了!1993年,的確有一條司法解釋這樣規定的。可是按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任何時候都不會自動轉換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這條法律早就失效了。所以啊,安全感不夠的女性,要趕快讓老公在各種大宗財產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保護查驗
老公過于“孝順”,老是愛把兩人將來的錢無償拿給老家的親戚蓋房子?現在,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讓他把錢拿回來。因為依照法律,夫妻一方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未經對方同意處分財產的一方有義務追回或者重新充實該部分財產。為了防止男人們出于各種目的的財產轉移,你應當特別注意保存好平日各種原始發票和法律文書。包括購買大件商品的發票、購房合同、房產證、
購車合同、行車證、銀行存單和股票證券憑證等等。手頭一旦擁有這些原始單據就不用害怕老公將財產轉移,過戶或者無償贈予他人了。
失婚后:痛失婚姻之時,你有權力與他均分財產。但有些女性因不懂得自我保護,在離婚時不僅失去了感情,還失去了本應屬于自己的錢財,婚姻過后除了傷痛,還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過錯方賠償
如果不幸你的先生有了外遇,傷心的你提出離婚……請一定記住,除了應當平分的一半婚內財產外,你還應享有子女的撫育金,但卻沒有一般電視劇集中所講的贍養費,因為中國法律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你是夫妻中財產較多的那一方,也注意要保存自己的私有財產,比如說在奧運冠軍陶璐娜的離婚中,陶璐娜贏得的奧運金牌,和企業贈送給她的奧運獎品,就完全屬于她個人所有,而不必參加財產分割。
同時,不管誰的財產更多,你都應當要求過錯方,也許是有了外遇的先生賠償,并且準備好足夠的證據,因為法院會要求你自己舉證。同時,要記得一定要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否則就會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審理結束后就無法再單獨提起此項要求了。
防患于未然
做好最壞的準備。如果沒有細致的規劃,最友好的離婚都可能導致經濟上的災難。理財師建議接受撫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的一方為前配偶購買一份人壽保單。如果提供撫養費和生活費的配偶死亡,其人壽保險賠償金將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為什么要你買,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來買?因為如果你是保單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還可以確保保費如期支付,使保單不至于失效。最好在離婚前就辦妥保險的事情,這樣就不會臨時犯難。
走自己的路,讓其他人擠車去~2007-4-12 14:48:00 lan
特別注意
A、就算離婚后,你也可以要回被隱匿的財產!
離婚案辦完了好幾年,才發現對方隱藏了很多財產,怎么辦?勿需擔心,你仍有權利要回你應擁有的部分。法律規定,離婚以后一方當事人如果發現了另一方隱匿財產的證據,就可以重新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B、要到房子,不一定對你有好處!
由于房地產一般在夫妻凈資產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會極力爭取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動資產,而且維護起來費用很高。對那些平時對家庭理財并不關心的配偶來說,要房子是特別危險的選擇。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選擇是賣掉房子后雙方分錢。
C、夫債妻不還!離婚過程中,有債主上門討債,說是夫債妻還?錯!法律上沒有“先生欠錢太太要幫忙還”的規定。法律認的是借據(借貸關系),誰借的錢就是誰要還。并且先生借的錢不但是先生自己要還,而且必須用他自己的財產還,而且不可以不經過妻子同意就拿妻子的錢去還債。
貼心提示
哪些情況下婚前財產只屬你所有?A、婚前父母贈送給女兒的商品房或賠嫁等等,婚后不能被視為夫妻雙方所有,而是你的個人財產。
B、在戀愛期間,如果你沒有出錢買房,但男友仍在房產證或發票上寫了你的名字,那么結婚后,你也有權利享有這“沒有出錢”的部分房產,因為已經發生了“贈與”的行為。
一、賣給親戚屬惡意轉讓行為無效
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擅自轉讓,這種轉讓行為無效,房屋買賣合同也無效。另一方配偶應當在知道房屋被轉讓后一年內申請撤銷轉讓行為或者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但是在實踐中,法院能否支持合同無效的主張,要看購買房屋的人是誰。
如果下家是一方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法院有可能會判決交易行為無效,從而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的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買方應該返還房屋。
二、賣......
如果沒有其他情況,一般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但先辦離婚手續再賣房。必須注意離婚協議的有效性和內容的嚴謹性,否則任何一方在未來不可知的情形下都可以找到借口糾纏另一方。
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建議賣房分錢后再離婚。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
不可以,除非你們寫明買房的錢先還房貸就有可能或者贖樓先,之前在融豐源辦的贖樓就很快呵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