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發解除通知又不支付工資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
依據法律規定,勞動關系合法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但當前社會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較為普遍,嚴重損害了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合肥某軸承公司勞動用工關系不規范,違法解除與張某某間勞動關系,且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給勞動者維權帶來了一定的障礙,最終法院依據法律規定認定該公司行為違法,判令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
案情簡介
1998年12月28日,合肥某軸承公司經工商登記注冊成立。在該公司工商登記成立之前,張某某即在該公司工作至2012年5月,工作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會保險。2012年6月,因該公司股權變更,法定代表人更換,該公司遂口頭通知包括張某某等人在內的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但未出具解除勞動關系書面材料,亦不再安排張某某工作及支付工資。張某某遂申請仲裁及訴訟,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及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已提供證據證明其與合肥某軸承公司間存在勞動關系,且雙方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合肥某軸承公司不得隨意解除雙方間勞動關系。2012年5月底,張某某主張合肥某軸承公司對其予以口頭辭退,雖然未能提供書面辭退證明,但結合合肥某軸承公司自該時點后即未再支付張某某任何報酬,張某某隨即提起仲裁等事實,應認定合肥某軸承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據此,法院依法判令合肥某軸承公司支付張某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62262元并補辦相應的社會保險。
2020年4月6日,張三入職甲公司,并與甲公司簽訂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基本工資2000元、崗位津貼2500元、績效工資3000元。 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張三實際支付2021年1月工資時,工...
文章來源:飛勞動法用人單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為由不發工資嗎?答:不可以(后附最高院指導案例),正確做法是第一個月正常支付工資,第二個月起支付生活費。受疫情影響的民事合同主體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條款,但勞動合同主體則不可適用且不得因此中止...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申請勞動仲裁或依法舉報,賠償金計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
工資每月發放,本月工資下月發違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
樓上的不懂亂說。 1.勞動仲裁應當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2.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 3.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寫明:你和單位的基本信息、勞動糾紛事實、你所掌握的證據、你的仲裁要求。 ...
原告:朱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省XX縣XXXXXXX,原XXXX廠員工,電話:133XXXXXX 原告:鐘XXX,又名鐘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縣,原XXXX縣廠員工,電話:XXXXX...
拖欠工資,辭職又不批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摘自 | 中國政府網身在職場,有哪些權益必須注意?國家法律為職場人準備了哪些政策?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這8大常見勞動違法行為你必須知道!1、入職時交押金扣證件很多公司要求剛入職的員工繳納工作服押金,或者配備筆記本電腦的押金等。《勞動合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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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資不給,找勞動局但沒證據,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