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人進行規定的救助作業,取得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規定應當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別補償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數額可以達到救助費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爭議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為適當,可以判決或者裁決進一步增加特別補償數額;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增加部分不得超過救助費用的百分之一百。
在任何情況下,規定的全部特別補償,只有在超過救助方依照規定能夠獲得的救助報酬時,方可支付,支付金額為特別補償超過救助報酬的差額部分。
由于救助方的過失未能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剝奪救助方獲得特別補償的權利。
規定不影響船舶所有人對其他被救助方的追償權。
被救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救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1)救助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海上風險遠遠大于陸上的特點,是海難救助制度得以確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為必須發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須是法律所認可的救助標的。 我國《海...
一、救助報酬資格的確定 請求救助報酬的前提是:實施了海難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無效果,無報酬是海難救助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所謂救助有成果,是指通過救助作業,被救助的財產全部或部分價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意義在于鼓...
一、什么是海難救助 海難救助又稱海上救助,是指對遭遇海難的船舶、貨物和客貨運費的全部或部分,由外來力量對其進行救助的行為,而不論這種行為發生在任何水域。 二、海難救助糾紛管轄規定 1、專屬管轄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發生的與船舶或者運輸、生產...
根據我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有效的海難救助行為的成立,或稱救助報酬請求權的成立,須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救助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風險遠遠大于陸上的特點,是海難救助制度得以確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
一、海難救助費用訴訟法院的管轄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難救助費用,指救助一方對遇難船舶、貨物或者人的生命進行營救后,根據救助事實,請求被救助一方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