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受過刑事處罰不滿三年的情形,并不影響當事人參與村民選舉。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另外,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使用童工如何處罰:1、《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2、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
違紀構成濫用職權嗎違紀構成濫用職權。濫用職權違紀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違紀行為的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以上就是我國和濫用職權罪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

瀆職罪的成立,是以行為人存在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為前提的,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又和行為人存在一定的職務權限有關。所以,厘清職權(職守)和瀆職犯罪之間的關系對認定瀆職犯罪尤為必要。 職權的一般含義 職權(職守),是指行為人享有的一般職務...
生產,銷售地溝油犯法。情節嚴重者可判死刑。 是的,地溝油是人們在生活中對于各類劣質油的統稱。為打擊地溝油犯罪,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了地溝油犯罪的概念。 為確...
1.瀆職罪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瀆職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相應的瀆職犯罪;犯罪行為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時,才能對行為人處以更重的刑罰。損失金額上一般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可能構成本罪。瀆職罪是刑法第九...
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怎么區分在規范層面,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上述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針對濫用職權的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一個是針對玩忽職守的不認真履行職責,兩者在客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之處,都包含有作為的成分,并且《最高人...
裁判規則1.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違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致使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2.明知涉案《承諾函》上所記載內容并非為東方公司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以此為依據對該公司賬戶予以解凍,...
(一)濫用職權罪的概念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濫用職權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
濫用職權罪是一個常見多發的罪名,對于它的認定一直以來是刑事司法領域的難點和熱點,特別是關于本罪的罪與非罪、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等問題,討論比較多。分清楚濫用職權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對于濫用職權罪的認定十分重要。而正確定罪是正確量刑的前...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這里的民主權利是指公民的批評權、申訴權、控告和舉報權。這些權利是我國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權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這里的民主權利是指公民的批評權、申訴權、控告和舉報權。這些權利是我國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權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
法律確實沒有賠償之說。違法發放貸款,是領導指定的,這必須能夠舉證。其次,即使是領導指定的,并不能完全免責,法律規定,明顯違法的命令不能執行。如果其行為符合違法發放貸款的構成,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達到標準,則必須受到行政處分。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