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重整期間轉讓股權可以嗎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由重整人全面負責,出資人對債務人的事務已喪失決定權,因此,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另外,在重整期間,如果允許出資人轉讓股權,將會導致債務人股票價格大幅下跌,是本來處于困境的債務人財務更加困難,從而直接影響重整程序的進行。此外,如果允許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股權,那么他們會通過各種手段來逃避本應承擔的責任。因此,《企業破產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
什么是不良資產?不良資產,從通常的理解上,我們會將銀行對貸款人的不良債權[1]理解為不良資產。實際上,銀行的不良債權資產僅僅是不良資產的一種,不良資產的外延遠比我們理解的要寬泛,還包括信托、基金、保險等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類金融機構(如小貸、典當、擔保)產生的不良債權資產,以及企業之間基于生產經營活動(如企業上下游產業鏈中的產品服務、材料設施供應、工程施工)、借貸關系、投資關系等產生的債權類、股權類等不良資產也算是不良資產的一種。同時,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所興起的網絡借貸所產生的不良債權資產也應該......
【案情】原告(反訴被告):上海某輔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被告(反訴原告):上海某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第三人:上海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2013年5月20日,A公司、B公司簽訂《上海市產權交易合同》,約定:(1)B公司將其所有的C公司100%股權作價5124521.66元轉讓給A公司,該轉讓價格通過基準日為2012年5月31日的《評估報告書》所確定,根據《評估報告書》,C公司截止2012年5月31日的所有者權益為5124521.66元;(2)首期價款為總額的30%,于......
【裁判要旨】該案例的價值在于,對于目標公司全部股權轉讓時因公司資產減損引發的股權糾紛,采用補足資產的審判方式,依法追加目標公司為第三人,直接判令出讓方向目標公司補足資產,更有利于實現對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預防保護。【案情簡介】原告(反訴被告):...
裁判要旨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東未完全繳納其出資份額,不應認定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在出資期限屆滿前轉讓股權的,不構成《〈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情形,所以該股...
股權的實質是基于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一、股東股權轉上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
【裁判要旨】【案情】【審判】【評析】 對于股權轉讓糾紛,以往審判實踐中,使用減少價款的審判方式處理該類糾紛,即根據目標公司資產的減損金額,相應減少股權轉讓的價款。該種常規方式解決了出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矛盾,卻忽略了目標公司資產減損的事實,...
01案情02審判03評析 對于股權轉讓糾紛,以往審判實踐中,使用減少價款的審判方式處理該類糾紛,即根據目標公司資產的減損金額,相應減少股權轉讓的價款。該種常規方式解決了出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矛盾,卻忽略了目標公司資產減損的事實,因為對公司...
從收購的角度來看,標的股權是合作的基礎,本篇將重點梳理并購項目中標的股權常存在的風險點以及規范建議。 一、目標公司股東未出資或者未全部出資 股東未能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期內如期繳納出資,存在逾期繳納出資...
張三是A公司的大股東,2013年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張三出資200萬元,占公司股權的67%,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繳足。 公司成立以后,張三陸續繳納了出資7...
來源:上海二中院: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股權轉讓共性法律風險(一)股權轉讓協議方面的風險1.形式不規范(1)未訂立書面股權轉讓協議。交易雙方達成股權轉讓合意是股權轉讓法律關系成立的基礎。一般而言,股權交易較為重大,且內容復雜,故有必要訂...
對于瑕疵股權轉讓后法律責任的承擔,《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進行了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范本(通用版)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范本(通用版),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法律賦予了公司股東作為股東享有的相應的一些法律權利。一、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釋權。法律賦予股東了法律賦予的一些強制性股東行為(比如擔保權等)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