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與公務員個人賠償在立法界線上是基本清楚的,但由于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仍有商討余地。《民法通則》第121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訴訟法》第68條規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
或者全部賠償費用。“顯然,民法通則只是籠統地規定了公務侵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并未明確區分國家賠償責任與公務員個人責任。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雖明確了國家機關或公務員侵權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而非公務員責任,但適用范圍僅限于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權所造成的損害。我們并不能由此推斷出所有執行公務的侵權行為均應由國家單獨負賠償責任,而不及于公務員。
從以上三種請求賠償的途徑可以看到,各國國家賠償制度中均對國家侵權行為進行了大致劃分,第一,與公務完全無關的公務員個人侵權行為,受害人對此類行為無國家賠償請求權,只能通過民法向公務員個人請求賠償,這在我國同樣適用。即對公務員個人行為受害人有權向公務員個人請求賠償。第二,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各類執行職務過程中的侵權行為,且公務員在執行職務中有故意或惡意。受害人既可向公務員個人請求民事賠償,也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司法機關不得排斥受害人的選擇訴權。第三,國家機關及公務員的純公務行為,造成特別損害的,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侵權行為,或公務員只有輕過失的公務侵權權行為,均由國家負責賠償。受害人不得向公務員個人請求賠償。
確認合同糾紛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應當遵循可預見性原則——新疆亞坤商貿有限公司與新疆精河縣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1裁判要旨1基本案情2004 年1 月2 日,亞坤公司與康瑞公司簽訂棉花購銷合同,約定康瑞公司向亞坤公司提供229 級(二...
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賠償的救濟模式的選擇從根本上而言,是一個涉及到違約和侵權二元救濟劃分標準的問題。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知道,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不僅僅涉及到違約損害賠償,有時還會涉及到侵權損害賠償。對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如何予以救濟,救濟標...
【摘要】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已實施18年,其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已明顯落后于當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實踐。在《環境保護法》修改過程中,應當對立法目的、立法模式、制度體系等基本問題重新進行定位,使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符合我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案情】2015年1月20日,原告公司駕駛員在廠區內對吊車進行收支腿時,不慎將一民工右手壓斷,后賠償該民工22萬余元。原告為其吊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險,要求被告在商業險范圍內賠償損失。被告對商業保險合同沒有異議,但認為此次事故發生在...
盡管各國關于行政機關不負賠償責任的規定有很多差異,即使同一國家前后法律規定和判例也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對以國家名義實施的國防、外交行為,行政機關制定規則條例行為、軍事行為及法律已有規定的國營公用企業事業行為等,國家不負賠償責任。即使可以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評算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指賠償精神損害的折價數額。人的精神和生命是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但是在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中確定一個統一的公平合理的賠償數額是相當重要的。而要準確地計算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首先就要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懲罰性賠償也稱為懲罰性損害賠償,主要是美國法中與補償性賠償相對應的一項特殊民事賠償制度。它通過讓侵權人承擔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責任,以達到懲罰和遏制嚴重侵權行為的目的。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第908條的規定:懲罰性損害賠償是在補償性與象征...
連帶責任是特定情形下,國家與公務員個人共同承擔賠償義務的賠償方式。發生連帶責任的情形有二種,一是國家機關過錯與個人過錯難以區分,為了便于受害人獲得賠償,法律一般規定可以向國家和公務員個人任何一方請求賠償;二是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只要公...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使得在民事領域,侵害他人人身權與特定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當侵權行為超過一定的限度而構成犯罪時,被害人能否行使精神損害賠償的...
一、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的三種情形是哪三種 1、立法賠償 立法賠償是指國家對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立法行為是國家豁免的主要領域之一,因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只有在很少情況下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立法行為的范圍包括議會制定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