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別德國之后,我們來到了英國倫敦。考察團拜訪了均富會計師事務所、高樂有限公司、KIRKLAND&ELLIS律師事務所等破產專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英國新破產法于1986年頒布,此后經過一系列修訂。為使商事重整更易獲得成功,新法還引入了美國的重整制度。但在實踐中發現,由于英國社會較為開放,當事人的意思更難統一,適用美國式的重整程序較為困難。一般認為,與美國破產法相比,英國破產法更強調保護債權人利益。新破產法縮短了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間,以更方便的程序處理破產財產,提高了效率。以前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間大約為3年,現在通常為1年,甚至更短,尤其是官方管理人負責的案件。去年,英國約有75%的破產案件是消費者信用破產,其余是商事破產。目前,在自然人破產案件中個人自愿安排即IVA程序日益盛行。這一程序在法院令下進行,簡單靈活,近3/4的個人破產案件是通過該程序解決的。IVA程序本質上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訂立和解合同的一個過程,其對債務問題的解決是雙方談判的結果。通常,債務人首先與主要債權人進行試探性接觸,看有無可能達成協議。在確認有較大可能時,債務人向法院申請臨時令,在14天內制止個別清償,包括有物權擔保者對擔保物的執行。然后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債務清償協議,并進行投票表決。當同意者人數過半,代表的債權額度超過2/3時,方案即告通過。IVA程序之效力與重整程序相同,可中止有物權擔保者對擔保物的執行,但如擔保債權人的利益有可能因此受到損害時,其可向法院申請另一命令恢復執行。多數情況下,破產申請由債務人提出。債權人如提出破產申請,其債權必須是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且數額達到750英鎊,自要求清償之日起已經超過3周。在破產清算或重整等程序結束后,除有破產刑事犯罪行為者以及特定種類的債務如學生貸款外,債務人未能償還的余債可以獲得免除。在2003年前,債務人可獲得自動免責的期限為3年,現在已經改為1年(蘇格蘭除外)。在破產期間(包括破產程序結束后的1年內),破產的個人只能獲得500英鎊以內的貸款。個人的破產記錄通常要保留6年。破產管理人視不同情況由法院或債權人會議選任。管理人在處理個人破產案件時,要在破產財產中嚴格區分夫妻財產,在確定家庭財產歸屬時要考慮子女撫養等情況,照顧子女利益,即使需要處置破產人的房產,也必須為未成年子女保留一年的居住權。破產財產的分配依法由管理人進行,無須再經法院同意。從今年開始,稅收債權在英國已經不再享有優先權。1994年,英國對合伙破產專門發布了合伙破產令,主要是根據1986年破產法制定的。商業合伙在實踐中仍被視為企業。合伙的破產不一定導致合伙人的破產。對合伙人無限責任的追究方式主要看其有無財產而定,由于合伙的形式主要適用于律師等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夫妻店這樣的小型商業活動,在發生債務危機時,更傾向于通過和解解決,這樣對雙方都更有利。如果出現合伙與合伙人同時破產時,實行合伙債權優先的原則。在英國,企業破產時存在職工債權的,首先由政府破產署按照法律規定以“國家保險基金”支付,通常其支付范圍可能有種類、期間與數額的限制,會低于職工債權總額。政府支付后再作為代位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要求清償。在政府支付部分之外職工仍享有債權的,可以依破產法提出清償要求。對以不動產如土地等作為抵押物的,其變現后應優先清償抵押權人,不得優先清償職工債權。對設置浮動擔保的財產,部分職工債權可以從中獲得優先清償,如正常工資、假日工資等,但是解約補償金和解約時提前期間的薪金不能從中獲得優先清償。職工的其他債權只能優先于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受償。一位官方管理人介紹,公司的破產數量往往與經濟形勢相關,隨之起伏不定,但個人破產尤其是消費者破產并不完全與之相關,近年來呈大幅增加態勢。個人破產涉及的債務主要是消費信貸,約有1萬億英鎊左右,80%以上是抵押貸款,其余1000余億是信用貸款,無抵押物。為此,政府不得不調整信貸政策,以降低風險。個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主要是銀行、信用卡公司和賒銷大型物品的公司。估計每個破產人造成2萬英鎊左右的損失。個人破產的清償比例較低,只有20%左右,而過去只有10%。個人破產后再想申請信用卡是十分困難的。
第二節免責制度 一、免責制度的意義 破產免責制度,是指在破產程序終結后,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對于債務人未能依破產程序清償的債務,在法定范圍內免除其繼續清償的責任。免責在自然人破產的救濟政策中處于核心地位,其原則是避免使債務人的未來收入陷入對...
關鍵詞:破產撤銷權/破產無效行為/欺詐行為/偏袒性清償行為內容提要:撤銷權作為體現破產法公平原則的一項關鍵制度,在保障破產立法宗旨實現、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糾正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各國破產立法所重視。我國...
關鍵詞:無力清償/破產免責/信用內容提要:我國非法人的企業、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組織和自然人不具有破產能力,這對于我國破產立法來說是一個缺陷。目前,從債法立法的完整性和我國現階段社會需求來看,我國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是必要的。...
關于破產清算人的人數,大多任命一人,也有任命多人的,如《日本破產法》規定,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選任數人,有數人時,共同執行其職務,經法院許可可以分管職務。但第三人對破產管財人的意思表示,以對其數人中的一人表示即可。然而在實踐中,日本很少選任...
所謂票據立法體例,主要是指三方面的基本問題:一是票據法與民商法的關系,二是票據法與支票法的關系,三是票據法的篇章結構、章節設置以及相關的立法技術問題。世界上各種票據法立法體例的差異,主要就體現在以上三個方面。(一)票據法與民商法的關系。各國...
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宣告后,接管破產財產并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在我國現行立法中被稱為清算組。破產宣告后,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雜,大量的法律事務與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非法律事務相摻雜,遠非法院的人力、...
(一)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確定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必須先確定債務人的住所地。對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營業地是指企業從...
一、美國破產法的歷史沿革 破產一詞來源于拉丁文,意指其柜臺被打破的商人。柜臺被打破的商人無法再繼續做生意。破產制度源于羅馬法上的財產委付程序制度(cessiobonorum)。羅馬法上的財產委付,經歷了歐洲中世紀商事習慣法的提煉,形成了商人...
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事實。由于債務人自身情況、破產財產的狀況和破產預防程序的法律構造的不同,各國破產立法關于破產程序終結原因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產法和德國破產法大多將破產程序終結的原因分為破產分配終結、因強制和解的成立...
某市**針織廠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向所在地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在申報破產債權中,有一筆是**針織廠因購買走私物品,構成單位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罰金150萬元,破產人在被宣告破產時尚未繳納。 該筆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