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基本事實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華在和平影院看電影,此時李-珉與王*平(系往日同學)在其后幾排的座位上同場看電影。散場時,朱*華將隨身攜帶的李*華(朋友關系)委托其代辦、內裝價值80多萬元的汽車提貨單及附加費等物品的公文包遺忘在座位上。李-珉發現后,將公文包撿起,等候片刻后,見無人尋包,即將該包帶走并交給王*平進行保管。朱*華離場之后,見公文包遺失,經尋找未能找到。故此,朱*華于1993年4月4日、5日在天津的《今晚報》、4月7日在《天津日報》上相繼刊登尋包啟事,表示“重謝”和“必有重謝”。因尋包啟事沒有結果,李*華自河南到津,又以其名義于1993年4月12日在天津的《今晚報》上刊登內容相似的尋包啟事,并將“重謝”變為“一周內知情送還者酬謝1.5萬元”。當晚,李-珉看到以李*華名義刊登的尋包啟事,即刻告訴王*平,并委托王*平與李*華聯系。4月13日中午,王*平使用電話與李*華確定交換公文包與酬金的具體細節。當日下午,雙方在約定時間、地點交換時,發生爭執,經公安機關解決未果。李-珉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朱*華、李*華履行在廣告中約定的義務,兌現報酬1.5萬元。
被告朱*華辯稱:丟失公文包后,通過《天津日報》、天津《今晚報》多次刊登尋包啟事,考慮只有在明確酬金具體數目情況下,才能與拾包者聯系,所以才明確給付酬金1.5萬元,其實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現不同意支付1.5萬元報酬。李*華辯稱:因第三人身為公安民警,應按包內提單、私人聯系冊等物品為線索尋失主,或主動將遺失物交由有關部門處理,不應等待酬金,第三人王*平并未履行應盡職責,故不同意給付李-珉酬金之要求。
王*平述稱:自己與李-珉看電影,李-珉拾到內裝有價值80多萬元汽車提貨單等票據的公文包,在自己處保管十多天,但與本人毫無關系,故無要求索要的報酬。
(二)法院判決意見
1.一審法院判決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認為:李-珉及王*平在和平影院拾到的內裝價值80余萬元的汽車提單、附加費及其它財物的公文包,是朱*華遺失的李*華單位所屬的財物。公文包內的提單、存折、手戳及私人聯系冊均可找到遺失人或財物所屬單位,李-珉及王*平并未按照上述線索積極尋找失主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反而等待“尋包啟事”,違背了社會公德。王*平身為公安干警,屬在法律上有特定的身份的人,遇有遺失物應當知道及時歸還失主,在拾包后所表現的職務上的不作為,更是錯誤的。朱*華、李*華在“尋包啟事”中所定酬金并無法律效力,并非真實意思表示。為了維護社會公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對李*之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三)向及第79條第2款的規定,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于1994年6月16日判決如下:駁回李-珉的訴訟請求。
在新聞中,**電視臺記者重點報道了金山區呂巷鎮顏圩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報道顏圩村人民調解員邢*平同志循序善誘、耐心疏導,化解農戶果園種植糾紛等精彩事例。 新聞指出,金山區在全區村(居)聘請了700多名基層人民調解員作為老娘舅,充分依托司法信...
據某報載,1999年1月10日,某市發生一起特大殺警搶槍案后,市公安局貼出《通告》,上面描述了兩名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并承諾,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踴躍提供線索大膽檢舉揭發,對舉報重要線索或抓獲扭送犯罪分子的,...
對此種觀點,首先應明白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把旨在產生一定效果的內心意思發表出來的行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應該分析意思表示的主觀要件,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為意思。如果這三個要件都具備,則意思表示真實。對廣告人來講發出懸賞廣告就希望發...
關于懸賞廣告的性質,學說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約說及單方法律行為說兩種不同見解。契約說也稱要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必須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契約成立,廣告人始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享有請求報酬的權利。單方法律行為說...
2003年5月9日,對湖南省永州縣某村的四家村民來說是個災難的日子。這天村里小學的老師通知他們,他們的女兒在放完五一假后沒有回校上課。而其實這4個小女孩5月8日一大早就已經離家返校了。家長們心急火燎地四處尋找,但找遍了所有的親戚朋友和同學家...
(一)懸賞廣告的概念 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人以廣而告之的方式對不特定的人完成指定的行為而給予報酬的一種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具有以下五個構成要件: 1.需有特定的懸賞人。懸賞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遺失物懸賞廣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賠十懸賞廣告...
第一,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為。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懸賞廣告既然是合同,當然要有要約的要件。懸賞廣告的要約與一般合同的要約不同,必須以廣告的方式為之。懸賞廣告的要約一經發出,即產生懸賞要...
但學術的生命在于爭辯,而不在于附隨。近來有學者基于法社會學的思考方法,認為懸賞廣告可以分為對世型和對人型兩種。其區分標準在于:前者是實質意義上的懸賞廣告,而后者只是采用了懸賞廣告的形式,向特定的隱蔽的人發現的意思表示;前者具有進行效力判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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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懸賞廣告性質是什么?《民法典》懸賞廣告性質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要約。因此必須與完成指定行為人的承諾相結合,其合同才能成立。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人以廣告形式聲明對完成廣告中規定的行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付廣告中標明的報酬的廣告行為。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