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裁判要旨 案號 案情 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 一、曾某甲是否為本案的適格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被繼承人曾金生在遺囑中指定曾某甲、曾某丙作為遺產的執行人,由其取得遺產并成立曾氏基金,故曾某甲、曾某丙即本案的利害關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曾某甲、曾某丙作為本案的利害關系人均有權作為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李某辯稱本案為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到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詳細規定了遺產管理人的選任、指定、職責、法律責任和報酬等事項。這對確立遺產管理人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填補制度空白 第一,民法典確立的遺產管理人制度回應了我國遺產管理、定分止爭的社會需求,填補了繼承法中的制度空白,是繼承法領域的一大亮點。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公民個人財富種類和數額逐漸增多,遺產范圍與數量也越來越大,對個人財富和家庭財富傳承有了更為迫切的需......
遺產怎樣繼承 (1)遺產范圍。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全部財產,包括積極性財產和消極性財產。積極性財產指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財產性權益。消極性財產指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債務。遺產有以下三個特征: 第一,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仍然存在的財產。自然人生蒔,其財產狀態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態,無法固定。唯其死亡時,自然人生前所有的財產方得固化。因而,遺產的首要特征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 第二,只有自然人死亡時為其所有的財產方可成為遺產,雖由被繼承人占有或者使用,但卻并不歸屬其所有的財......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還未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賣房人死亡,買房人還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付款或者如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呢? 實務中,這種情況下的不動產轉移登記,有不動產登記機構采取如下做法:由賣房人的第一順序...
【案情回放】2014年,被執行人劉大某之子劉小某因治病所需與王某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王某華向劉小某支付了首付款15萬元,但未辦理過戶登記。2015年劉小某又向王某建借款11萬元用于治病,并約定兩年內還清借款。 2016年,劉小某因病去世,...
一、父母欠債,法院能否執行子女名下房產 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后,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并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
遺產份額怎么執行 遺產份額怎么執行?1、案由:夫妻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有效約定,在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處理為個人財產,即購房,裝修,租房等。2、解決方法:通過訴訟,追回涉案房屋。3、如有所屬權變更,或交易,則根據當時的市場價...
【基本案情】宋某生前育有4名子女,妻子早年去世。宋某享有單位分給其房產一套,后單位對該房產所在地塊進行拆遷改造,遂與宋某簽訂了《住房改造賠償協議》,約定拆遷改造后為宋某在原地塊置換新房。但是,宋某未來得及為建成新房辦理產權登記即去世。宋某夫...
子女未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可剝奪其繼承老人財產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是,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無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
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年01月 開本:16開 定價: 7.00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繼...
遺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
遺囑處分立遺囑人自己財產,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有效。夫妻共同財產里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一半 撫養權,你有收入,沒有不適合扶養的疾病、惡習,基本是你的,不過老人不用給扶養費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
遺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