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丈夫通過父親所立遺囑取得的財產,在立遺囑人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其兒子一方所有的情況下,女方要求分割該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有法律依據?法院如何審理?請看如下案例:(文中所涉人名均為化名)▌案情張某靜、劉某能于1996年經人介紹認識,1997年遂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1998年4月29日生育一子劉某強(現年20歲),雙方后于2005年4月5日在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年齡相差20歲,彼此性格不合,一直以來感情基礎較為薄弱,經常為瑣事爭執不休,丈夫劉某能嗜賭成性。張某靜多次勸誡,但劉某能依然我行......
案情概況原告:唐某甲,女,28歲。被告:李某某,女,48歲。被告:唐某乙,男,14歲。唐某與被告李某某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一子唐某乙。唐某與前妻曾生育一女唐某甲,離婚后由其前妻撫養。唐某先后結過兩次婚,第一次婚姻中生下女兒唐某甲,第二次婚姻與李某某生育兒子唐某乙。2010年10月2日,唐某與被告李某某簽訂《分居協議書》,雙方約定:唐某、李某某的感情已經破裂。為了不給兒子心靈帶來傷害,我們決定分居。雙方財產作如下切割:現在財富中心和慧谷根園的房子歸李某某擁有。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房產,唐某不......
分居后的財產,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了夫妻之間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此約定充分體現了夫妻的真實意愿,應當受到法律的尊...
丈夫通過父親所立遺囑取得的財產,在立遺囑人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其兒子一方所有的情況下,女方要求分割該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有法律依據?法院如何審理?請看如下案例:(文中所涉人名均為化名)案情張靜、劉能于1996年經人介紹認識,1997年遂以夫妻名...
男方通過父親所立遺囑取得的財產,在立遺囑人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其兒子一方所有的情況下,女方要求分割該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有法律依據?案情張靜、劉能于1996年經人介紹認識,1997年遂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1998年4月29日生育一子劉強(現年2...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可以作為夫...
▌裁判摘要:夫妻之間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對采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所作的約定,是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的結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
離婚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
離婚是個漫長的過程,協議也好,訴訟也罷,來回折騰幾個月,這都算時間短的,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出現分居就很正常,或者在啟動離婚之前,分開居住的大有人在。 分居生活期間真有一些法律知識點,需要給大家聊一聊: ...
遺產繼承怎么辦理手續 遺產繼承怎么辦理手續你該懂!提問,有些手續不需要再辦理手續,不然他就沒有繼承權。為什么會沒有繼承權呢?下面不法網平臺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注意:所有權證沒有終止,父母依然有辦理繼承權繼承權不是一張身份證能解決...
一、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后,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澳法定的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系。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到人們...
展開全部 一、離婚時,一方已經繼承的遺產如何分割 (1)一方繼承的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已經繼承的遺產,即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