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廣告、宣傳材料視為合同內容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屬于要約,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將條例草案中的涉及內容由“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修改為“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延遲交房,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此前,條例草案僅規定了買受人不得無故遲延或拒絕接收符合交付條件商品房的義務,但缺乏房地產開發企業遲延交付商品房的規定。為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補充完善內容的意見,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遲延交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經催告在三個月內仍未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買房人自行維修,房產商付費
針對目前商品房銷售中大量存在的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拒絕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情況,條例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有關人士建議應明確規定買受人可自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商品房的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維修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維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內拖延維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一房二賣”不設行政處罰
在《條例(草案)》審議報告說明中,有關人士認為,“一房二賣”的行為屬于民事侵權或者違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或者違約責任,不應當設定行政處罰,對“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行為設定的行政處罰不合適,建議刪去。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上述意見。同時規定,開發商采取返本銷售商品房、售后包租銷售未建成商品房的,將處以三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樓宇地點、竣工交付時間、售價等;(二)預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證號;(三)現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證》證號。 廣告經營...
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
在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認定為要約的具體明確標準上,既要考察其所使用的言詞,也要加入一般理性人的標準,并兼顧公平原則.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范圍,除應當包括房屋及其與房屋本身所包含的相關設施外,還應包括房屋的室外環境...
房地產虛假廣告有什么表現 據調查,消費者對房地產行業誠信狀況的滿意度非常低,其中房地產價格透明性和廣告宣傳真實性的滿意度指數水平最低。廣告宣傳已經不能讓購房者信服。另據有關機構的調查,有50%的消費者根本不相信房地產廣告內容,40%相信廣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以及本人近年來作為房地產開發商的法律顧問在處理與小業主的交房糾紛中的經驗,在以下列舉了開發商經常會遇到的幾類法律風險及相關對策: 一、銷售廣告構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
山東德州:新房價格禁超今年7月買房后至少2年限售 10月20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價格作為首要任務,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價...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樓宇地點、竣工交付時間、售價等;(二)預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證號;(三)現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證》證號。廣告經...
商品房銷售虛假廣告,是指房地產開發商為了銷售其所開發的商品房,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采用不真實的、甚至是欺騙性的、誤導性的宣傳來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開發的商品房的商業廣告。商品房銷售廣告是一種廣義上的廣告,包括媒體廣告、招貼廣告、售樓書、...
違反廣告許諾如何處理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