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原單位集資建房多少年可上市買賣
目前,我國《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集資房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集資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屬于福利住房。為什么說是福利住房呢?因為集資房的土地是有單位提供的,這導致集資房的建房成本就大大降低,房價也隨之降低。正是因為集資房屬于福利住房,所以法律對集資房的產權和集資房轉讓的條件做出了特殊規定: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集資房適用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并同時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因此,轉讓集資房的條件是(1)購買超過5年;(2)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集資房才能轉讓。
二、單位集資房的產權如何確定
一般意義上的單位集資房由單位職工共同出資修建,房屋的總體產權掌握在單位手中,因集資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規章條例的限制,職工取得產權一般要經過一段過渡時期,有的長達數年,單位職工在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僅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單位集資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房。
集資房對外買賣合同的主體雙方必須是政府與第三方,而對于已經取得集資房的本單位職工是否有權轉讓給外部第三人,并未有明文規定。集資房單位職工出于各種目的將未取得產權的集資房上市流轉后,與受讓方簽訂附條件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約定由轉讓人在取得房屋產權后向買受人履行交付房屋及協助辦理產權手續等義務。但因為取得房屋產權時間的不確定性以及隨之而來的房價飛漲,出賣房屋時的價格與取得產權時的房屋價值落差過大,集資房的出賣方反悔,以各種理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受讓人退房或是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理由常見于不具備相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地產部門禁止轉讓、未辦理相應原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未經作出限制性政策的單位同意或者未征求集資房的共有權人同意屬擅自轉讓等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此而生。
三、集資房與商品房有什么區別
1、集資房與商品房的最大區別——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2、集資房與商品房相比較——買賣是否有限制的區別: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立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
3、集資房與商品房比較——在手續申辦上的區別:
商品房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
而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2020年單位集資建房政策具體如下: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國家允許存在特殊情況的單位或公司進行集資建房,這類房產可以辦產權證書,但不能辦土地證。二、集資建房與集資土...
2020年單位集資建房政策具體如下: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國家允許存在特殊情況的單位或公司進行集資建房,這類房產可以辦產權證書,但不能辦土地證。二、集資建房與集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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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應注記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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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可以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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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會當中存在的集資房并不等行房產不合法,沒有房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確認證書,并不等于房產系違法違建。 事實上,集資房也是合法的,只要有合法的用地手續,符合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管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