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上,集資房也是合法的,只要有合法的用地手續,符合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管理規劃和單位發展的前提下,向建設主管部門合法報建而建成的房屋,就是合法的建筑,可以確認房屋的產權歸屬。只不過,現實中房權的歸屬不一而足,有些是直接由職工持有,有些是單位持有,有些是單位和職工按份共有持有。根據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資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的形式補充。 其次,集資房能否買賣、繼承?這是很多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是針對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一級市場而言。如果是小產權房,因為產權不明確,建設手續不明晰,當然不能上市交易。而集資房的產權是明確的、合法的,集資房屋在建設過程中是經過房產建設主管部分登記備案的,因為不能想當然的認為集資房不合法,只是從實務中看,其房產證屬于待辦狀態,如果其按規定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等,是可以取得由國家頒發的確權證書的。既然有取得房產登記證書的可能,那么該房產就具有能夠貨幣化的個人財產屬性,是公民通過勞動或其他手段合法取得的財產,當然能夠繼承。具體到買賣方面,則是按照集資建房的轉讓合同,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具體到夫妻財產分割,則要根據該集資房取得的過程、性質,具體分析夫妻雙方在該房產的份額占有,再進行合理分割,比如:該集資房在分配時是結合夫妻雙方的工齡、職稱等統計出來的積分進行分配的,那么就可以計算出夫妻雙方分配該房產各自對房產取得的貢獻大小,從而對份額進行合理分割。
案情簡介 在海口一家銀行工作的吳鵬患癌去世了,留下房子、股票、存款等財產。吳鵬去世后,其父母與妻子對遺產處理達成一致,并作了公證放棄對房產的繼承權,將房子過戶到吳鵬的小兒子名下。不料,卻由此引發一場遺產繼承的紛爭,讓吳家人始料未及。 ...
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有遺囑按遺囑進行財產分配,沒有遺囑的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個人平均分。(如果沒有父母的話),房子是共同財產,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兒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有遺囑按遺囑進行財產分配,沒有遺囑的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個人平均分。(如果沒有父母的話),房子是共同財產,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兒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有遺囑按遺囑進行財產分配,沒有遺囑的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個人平均分。 (如果沒有父母的話),房子是共同財產,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兒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
1、房屋買賣所需繳納的稅契,根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征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屬職工首...
這樣的房子個人日常居住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可以通過去辦理產權證來解決。 因為這種集資建房,通常是不能夠進行買賣的,這類產權沒有獨立產權證所以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也無法過戶。由于沒有產權證,所以你們的錢必須一次付,是無法貸款的。 集資房辦理...
集資房通常不可以過戶的,集資房,個人沒有全部產權,一部分屬于單位,所屬土地是集體性質,無法辦理過戶。 集體內部可以繼承和買賣,外部不可以。 所謂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多方籌集資...
主要是:1、產權性質不同: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不同。集資房有兩種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和房改房產權,即:如果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了集資房的話,那么其產權性質屬于房改房產權,但如果購買的價格高于當年的房改成本價,其產權性質則為經濟適用住房...
▌裁判要旨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據是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果,但不因此影響合同效力。再婚夫妻婚前一方給付房款,另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房屋可認定為訂立合同方的當事人的財產。簽訂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其母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