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1。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借款人與貸款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以外,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視為不支付利息。
2。借貸雙方對利息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約定利率為借貸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法院一般不會保護超出部分的利息。
但借款人自愿向貸款人支付四倍以上利息,且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以不介入。
3。借款人與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利率超過4倍,法院一般不會保護超出部分的利息。
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院可以根據以下不同情況處理:(1)只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的,貸款人可以按照貸款期限內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
一般情況下,不支持貸款人在貸款期間按照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
(2)未約定貸款期限內利率和逾期利率的,貸款人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貸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主張之日起計算利息損失,應予支持。
4。借貸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利率4倍的,法院應當減少超過部分,但債務人明確表示自愿支付的除外。
5。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均有約定的,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或違約金,但利率不得超過四倍。
貸款人既主張逾期利息,也主張違約金。折算后的利率不超過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支持。
以上內容引自商事審判解說,這就是青島的審判精神。
1.沒有約定利率的,不計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認定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
九。對于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后未支付,出借人要求支付催告利息的,可以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第8號
合同當事人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每日2.1 ‰的利率改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30%-50%。
5。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利率超過4倍,法院一般不會保護超出部分的利息。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只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率,沒有逾期利率的,貸款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約定的利率或者罰息利率。
(二)未約定貸款期間利率和逾期利率的,貸款人主張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或者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主張利息損失的,貸款人應予支持。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
1。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違約金應當減少所造成損失的30%;以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2 .
。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支付的購房款總額計算,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房屋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在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標準確定。
[br/]3。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如果沒有約定所有違約金,那么可以立即協商約定。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有權主張,雖然合同沒有約定,但是違約一方對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損失賠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案件中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買賣合同糾紛,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付款的利息能同時主張嗎買賣合同糾紛,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付款的利息能同時主張。 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
因利息、罰息表述不當而被改判的案件,在改判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具體表現為,有的判決書不區分借款合同期內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及逾期貸款利率和遲延履行法院判決的加倍利率;有的雖然認為當事人間借款合同有效,卻對已逾期多年的欠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一年期借款利率計息;有的將罰息表述為一個具體數字,而不顯示該數字計算的起止日期,或雖顯示起止日期,卻漏計自該罰息計算的截止日期至二審判決限定的本金付清之日的罰息;有的則不論罰息發生在哪個時期,均判令債務人按一個標準支付罰息,而忽略中國人民銀行已四......
(一)買賣合同解釋(2012年7月1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每日2.1 ‰的利率改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30%-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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