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單放貨,又叫無正本提單放貨,是指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承擔者把其承運的貨物交給未持有正本提單的收貨人,如收貨人憑副本提單加保函提貨等。
按照國際航運慣例,承運人有義務在約定的卸貨港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憑正本提單提貨是國際海運的基本原則。無正本提單放貨屬于違約和侵權的競合。承運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單的情況下交貨給收貨人,未履行正確交貨的義務,違反提單所體現的運輸合同義務;也侵犯了正本提單持有人(如賣方、銀行等)對提單項下貨物享有的物權。
2000年12月5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下發了關于《規避無單放貨風險的通知》,通知根據當前無單放貨事件頻繁發生的現狀,提出了采取措施避免風險的要求。無單放貨歷來是航運領域里難以克服的頑癥。最近,FOB出口時無單放貨更是頻繁發生,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在FOB出口合同下,買方派船,由買方指定的船公司信譽欠佳、收買方憑保函放貨;
2.在FOB出口合同下,買方直接或通過其國內貨運代理指定出口國貨代接貨,并通知出口方將貨物交給該出口國貨代,由出口國貨代簽發本公司貨運代理提單,該貨運代理再將貨物托運給———程船公司,取得海運提單。船到中轉港后由中轉港貨代或買方用出口國貨代轉來的一程船海運提單提貨后找種種原因拒付貨款,出口方持有全程貨運代理提單卻收不到貨款。
3.目前比較嚴重的情況是,國外貨代企業未經批準即在華設立辦事處,并簽發全程貨代提單,但對貨代企業的實體流向卻不去控制,造成買方或其代理中途無單的情況下將貨物提走。更有甚者,國內貨代企業也混水摸魚,有的根本不簽發本企業貨代提單,而是以某外國公司的名義印制、簽發提單,一旦發生無單放貨面臨賠償便聲稱該外國公司為當事人,自己僅是代理外國公司簽發提單,以逃避法律責任。
無單放貨案例分析:
最近我們遇到這樣一個無單放貨案例:**公司擬出口一批全棉布,遂找到**公司提出兩家共同購貨,由**公司出資六十萬元人民幣作為貨款,其余貨款由**公司支付。辦理海運事宜時因**公司無進出口權提單上的托運人寫明為**公司。簽發提單的**公司簽發了記名提單并將提單交給**公司,**公司將正本提單交給**公司后又找到**公司稱提單丟失要求登報掛失并無單放貨。**公司登報掛失后,貨到目的港**公司發出電放指令,將貨物交給提單上記名的收貨人。此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攜款逃往南非,**公司不能收回購買棉布的六十萬元人民幣貨款。遂持正本提單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按提單上的貨值三十六萬元美金賠償其經濟損失。其理由是提單是物權憑證,**公司在**公司持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將提單上的貨物以電放的形式交給收貨人侵犯了**公司的權益,應按提單上的貨值賠償**公司的損失。法庭經過審理認為,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按照國際慣例貨到目的港承運人將貨物交給提單上記名的收貨人,承運人即不承擔過錯責任我國《海商法》雖然規定的不十分明確,但最高法院公報上的案例對此已有明確的闡釋。
【案例】 2013年7月25日,**公司委托王某將550公斤荷蘭美素奶粉和荷蘭牛欄奶粉運輸到重慶。當日,王某和朱某將貨物運至**公司,王某與**公司簽訂托運單,約定:發貨方為通運達,電話5288XXXX;收貨方為周某,電話130XXXXXX...
〖提要〗在無單放貨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如無單放貨的事實成立,承運人即應依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約定向托運人或提單持有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承運人未收回自己所簽發的提單(海洋提單)而無單放貨的,委托其實際運輸貨物的承運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
本案作為一起涉外糾紛,準據法的選擇是審理案件的前提。通常無單放貨案件的原告選擇的訴因是違約,而本案原告卻選擇了侵權作為追究承運人責任的基礎。因此,在案件審理時應以侵權行為的沖突規范選擇準據法。同時,在損害責任的認定上,亦不同于一般的違約責任...
無論是中國海商法還是國外法律,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都是承運人的法定義務。稍具海運常識的人都知道,提單不僅是承運人簽發的表示其已接管貨物的收據,而且是所載貨物的物權憑證。這清楚地表明,即使貨物已不在承運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單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實際...
避免無單放貨的幾點注意事項 1、不要聽國外客戶亂吹,客戶無論公司大小,都要堅持自己的付款原則。不要原為是老客戶或者是關系很好,礙于情面而不好意思在付款上跟客戶做自己認為安全的收款方式。這點要提醒剛出道的外貿人員,有些急于促成訂單,有些剛到新...
〖提要〗本案是一起無單放貨糾紛,無單放貨事實已經被查明,但原告作為托運人卻只能提供一套三份正本提單中的一份,對另兩份的去向無法說明。對于此種罕見的現象,該案審理中從合同、物權等角度出發,探討了無單放貨及提單物權效力等問題,指出托運人僅依據一...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布的數據,我國2008年全年進出口貿易總額已超過2.56萬億美元,其中80%的貨物是以海運方式實現運輸的。在海運方式中,班輪運輸是占據重要的地位。由于班輪運輸的書面內容多以提單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此種運輸方式又稱為提單運輸...
原告:**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被告:**捷達國際運輸公司(簡稱JD)被告:東方海外貨柜航運(中國)公司(以下簡稱OOCL)。1995年12月,原告和**WHEELPLUSINL公司簽定了售貨確認書,由原告買給該公司價值約111萬美元的螺絲刀等...
解析:現已失效的《涉外經濟合同法》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書面形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合同書三種;但《合同法》施行后事實合同,即實際履行的合同的效力法院予以承認,此外書面合同增加了傳真、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三種形式。 誤區二:根本不需要與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