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第二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對工時制度、加班費用以及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等問題的法律適用標注進行了明確。
拒絕超時加班,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公開案例顯示,張某2020年6月入職某快遞公司,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8000元,工作時間為早上9點到晚上9點,每周工作6天。這就是典型的996工作制。
2個月后,張某拒絕超時加班安排,他認為自己的工作時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于是該快遞公司便以張某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和他解除勞動合同。張某不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快遞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
最終,仲裁委員會裁決該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同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該快遞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
996工作制被認定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為確保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我國法律對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予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制度,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條款,均應認定為無效。
本案中,某快遞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早上9點至晚上9點,每周工作6天工作制度,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關于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應認定無效。張某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屬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司不能據此認定他在試用期間不合格而不予錄用。故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當合法權益被侵犯,我們應該?
關于超時加班:
勞動者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2、如果勞動者超時加班發生工傷,可以要求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于加班費:
3、勞動者若與用人單位訂立放棄加班費協議,依舊可以主張加班費。
4、用人單位未按規章制度履行加班審批手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施行包薪制度,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6、用人單位以規章制度形式否認勞動者加班事實,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差額。
7、勞動者在離職文件上簽字確認加班費已結清,可以請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費。
最后一點,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增加工作任務,勞動者可以拒絕。
兩部門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單位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的同時,也要明確自身必須履行保障勞動者權利的義務。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相應工作安排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否則要承擔違法后果。對此,你怎么看?
【案情】 黃某系某鎮小學教師。2011年10月24日10時30分許,黃某在第三節課后來到校長室,告知校長身體不舒服,并在里屋床上躺了約10分鐘,然后向校長請假回家。當日11時許行至其家大門口時,突然摔倒。該村衛生室醫生呂某被叫到現場對黃某實...
有不少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對母子公司存在的轉包行為如何界定存在較大的爭議。法律法規關于“轉包”的強制性管理較多約束的是建筑行業,各大期刊、司法案例以及法學大咖的討論也多以建筑行業為視角。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解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們知道,先前我國存在一部《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但是《民法典》頒行后,統一...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后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
“公序良俗”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應當是2017年頒布的《民法總則》中的,以往的立法中大多表述為“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等,《民法典》頒布后公序良俗原則正式作為民事法律...
律師在實務中發現,有不少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對母子公司存在的轉包行為如何界定存在較大的爭議。法律法規關于“轉包”的強制性管理較多約束的是建筑行業,各大期刊、司法案例以及法學大咖的討論也多以建筑行業為視角。 ...
我國《刑法》并無明文規定何為涉“惡”犯罪,只有在相關司法解釋中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改了2005年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張三系A公司職工,中午午休期間上廁所時不慎摔傷,人社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之規定。 認為張三符合工傷認定的范圍,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