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劉某酒后駕車返回家的途中,因操作不當,與同向步行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事故。劉某系干部,為逃避法律責任,讓其表弟通知其朋友許某進行頂替,事后許某被他人檢舉而案發。 【分歧】本案中,對于劉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沒有異議,但對劉某交通肇事后讓許某頂替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肇事者讓人頂替目的是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為,符合事后不可罰的理論適用。考慮到該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可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并從重處......
【案情】 【分歧】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所謂的事后不可罰行為,又稱共罰的事后行為。一般通說認為,事后不可罰行為是發生在狀態犯的前提下,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先行為,在先行為侵犯的法益的范圍內又實施了一個對先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加以保持或者利用同時并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為,這個后行為即可以為先行為所概括,無需再次予以法律評價。 由此,判斷是否屬于事后不可罰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兩個行為的實施是基于同一個犯罪故意;第一個行為必須構成狀態犯;第二個行為沒有超出第一個行......
導讀:交通肇事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定性和處理?本期法信整理了典型案例裁判規則,為讀者辦理相關類案提供借鑒。 1.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應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程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具有以下特征: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由頂替人向交警部門作虛假供述,承認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為人,目的在于包庇罪犯,意圖使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情況下,行為人與頂替人有利益關系。可見,使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行為的本質特征。行為人找人頂......

法院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認為 法官說法: 交通肇事后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者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該案中,被告人李某正交通肇...
交通肇事后讓他人頂罪的責任認定? 對于此案的爭議觀點主要有如下三種: 一、甲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偽證罪。理由如下: 1、甲指使乙、丙的行為符合教唆犯要件。根據刑法總則關于教唆犯的處罰原則,應以實行犯的行為性質確定教唆犯的行為性質。 ...
一、交通肇事頂包會被判刑處罰嗎交通肇事后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依照包庇罪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相應處罰。情節...
車禍頂包如何如何處罰交通肇事后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
1.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檢察院訴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報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予以重復評價。2.拒不配合檢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人民司法2017.0...
一、交通肇事罪緩刑條件是什么?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適用緩刑? (一)《意見》規定6種情形一律不適用緩刑: 1、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樂、競技、尋求刺激等動機,在道路上超速行駛50%以上的...
交通肇事冒名頂替罪如何進行處罰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按妨礙公務行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這按包庇罪、妨礙公務罪定性。冒名頂替罪觸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
1.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為已作為入罪要件的,不能再作為加重處罰情節重復評價——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而予以重復評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6期(...
交通肇事頂替者犯法嗎無論是頂替的人還是被頂替的人都是犯法的。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有的是親朋好友,動機各有不同,嚴重的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冒名頂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
關于頂包行為法律責任的區分,首先,找人頂包的實際肇事者,主觀上讓他人頂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企圖逃避法律追究;客觀上為使頂罪行為得以實現,一般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不是去查看、救助受害人,而是離開現場,聯系朋友,預謀頂罪事宜。即使在現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