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無記是汕頭某玩具公司員工。
2012年6月25日下午,張無記在工作過程中因貨物打包問題與同事楊逍發生口角后互相打架,用膠紙機劃傷楊逍的面部,楊逍用剪刀刺中張無記的后背及腹部,致雙方不同程度受傷。
張無記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后經法醫鑒定,結論為:外傷胸脊髓損傷、多處創口、左下肢不全癱、左側胸腔積液,屬重傷。
2013年1月30日,張無記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楊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處于刑事公訴階段,社保部門作出對其工傷認定申請中止處理的決定。
2013年2月27日,法院對楊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作出刑事判決。
2013年5月9日,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無記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予以認定為工傷。
2013年7月l2日,公司不服工傷決定書,向汕頭市政府申請復議。市政府維持了《認定工傷決定書》。
公司不服,于2013年10月14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一審法院:這明顯是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張無記所受到的暴力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暴力”并未界定何種性質的暴力行為,亦未明確將因觸犯刑律上的“暴力”傷害排除在外。
故此,應從廣義觀點理解條例所規定的“暴力”行為,該規定的出發點是告誡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適當向處于社會弱勢的勞動者一方傾斜。
且張無記并沒有因此而受到刑事制裁,不存在該條例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的問題。故張無記與楊逍之間因貨物打包問題引致打架斗毆而導致的暴力傷害不影響對其工傷性質的認定。故判決維持《認定工傷決定書》。
二審法院:這怎么能認工傷?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汕頭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已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確認的事實,張無記所受到的傷害是因楊逍故意傷害造成。事件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與工作有著某些聯系,但并不是直接的因果關系。
在認定此類工傷案件中,應將因個人恩怨所引起的造成他人傷害,與在工作過程因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等原因受到意外傷害兩種情形嚴格區分開來。
本案中張無記所受傷害的直接原因是楊逍故意犯罪所致,且張無記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事情由普通口角演變成一起刑事案件,最后導致張無記傷殘。
因此,張無記受到的傷害結果系楊逍的故意犯罪行為所致,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原因受到的意外傷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事故傷害,其情形不符合認定工傷的規定。將本案認定為工傷,實際上是將故意傷害案件的經濟責任歸于企業承擔,顯失公正,也不符合合理性原則。
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省檢察院抗訴:這怎么不是工傷?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抗訴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張無記所受到的暴力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認定張無記是否工傷的關鍵是看其受到楊逍的傷害是否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首先,張無記在工作過程中因貨物打包問題與同事楊逍發生口角,楊逍上前推張無記,雙方相互動手打架,張無記用膠紙機劃傷楊逍面部,楊逍用剪刀刺中張無記的后背及腹部致張無記重傷。張無記在本案中雖有一定過錯,但張無記打架的行為并非犯罪行為,該過錯并不能成為不認定為工傷的理由。
其次,張無記受傷是因工作問題爭執造成的,并不是由個人恩怨引起的,與其履行工作職責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符合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的情形。
工傷保險是職工依法享有的一種受益性的待遇,張無記與楊逍打架的行為并不構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根據勞動法側重保護勞動者利益的立法精神,本案應認定張無記構成工傷,原判決以張無記受到的傷害結果系楊逍的故意犯罪行為所致,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原因受到的意外傷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事故傷害為由不認定張無記構成工傷,屬于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最后,原判決認定“將本案認定為工傷,實際上是將故意傷害案件的經濟責任歸于企業承擔,顯失公正,也不符合合理性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省高院再審:都別爭了,我說了算,可以是工傷!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張無記可否被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其受傷是否因履行工作職責所致。
本案中張無記受到傷害的最初的起因,是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正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貨物打包”這一工作問題受到同事楊逍的責備,繼而爭吵、打架。雖然張無記存在過錯,但其過錯不屬于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不影響其工傷認定。
二審判決以張無記所受傷害與工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直接原因是楊逍的故意犯罪所致為由,不予認定本案中張無記受傷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所引起,對工傷認定中因果關系的把握過于嚴格,不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
本案審理中,也沒有證據表明張無記與楊逍二人存在其他的私人恩怨,認為是因個人恩怨造成暴力傷害,亦缺乏依據。楊逍構成犯罪的行為結果,不影響對張無記是否屬于工傷的判斷。
據上,社保部門認定張無記為工傷并無不當,法院應予以維持。二審認為因為楊逍的犯罪行為造成傷害不應由企業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沒有依據,本院依法予以糾正。
最后,高院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網友評論】
@心想事成:尼馬,這是鼓勵打架行為嗎?工作一言不合就打,反正有企業搞定。我就呵呵了
@老趙:這要打群架,豈不是一群工傷???!!!
@icat:如果這都算工傷,還有什么好悲哀?
@傅章強:要報仇去公司,還可以認定工傷,還可以拿賠償!
@劉三姐:我認為不能因為“弱勢”就認定工傷,......如果這都可以,企業如何管理自控能力差的員工,動不動就來一刀……?!!
來源:勞動法庫
導讀:員工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購途中被狗咬傷,是不是工傷?后員工去找狗,又被主人打成骨折,是不是工傷?構成一次工傷還是兩次工傷?或者都不是工傷?王要農是一電器公司員工,10月11日下午16時許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購辦公用品,途經城區后河沿街時被狗咬...
導讀: 案情分析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張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酒店在接到工傷認定書后向張某支付了相關...
胡一八系浙江某鞋業有限公司員工。 2014年11月4日下午,在公司車間,葉武功因一籮筐未經批皮工序的鞋幫是誰負責做的與向龔二發生爭執,繼而發生互毆。其他員工當即進行了勸阻,后胡一八也參與了勸架。 在勸架過程中,胡一八與葉武功發生肢體沖...
洪七系天歌公司的工作人員。2017年12月23日,洪七在工作間制作水果拼盤時,被同事歐陽峰用刀砍傷,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歐陽峰系精神分裂癥患者,事后被法院送去強制醫療。洪七家屬于2018年5月16日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區人社局受理后開展...
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評定和傷情鑒定的聯系和區別 一、一般來說,傷殘鑒定種類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傷情鑒定(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傷殘鑒定(大部分是交通事故類)。 二、三者區別: (一)工傷鑒定 1、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
案 例一 :不是工傷 案 例二:不是工傷 案 例 三:是工傷案 例 四 :是工傷 曹操與工友呂布在上班時因機床打掃問題發生口角,在抓扯過程中,曹操被呂布一拳打在臉上,致使其下頜骨粉碎性骨折,右側顴弓骨折。經法院刑事判決認定呂布犯故意傷...
曾阿牛是湖南某食品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17年7月14日到2020年12月31日。2017年7月24日,曾阿牛上白班,當晚20點04分打卡下班返回公司的集體宿舍休息。7月25日凌晨3點左右,曾阿牛在宿舍床的上鋪睡眠中從床上跌落地上摔傷...
打架斗毆在生活中已經很少發生了,大家普遍都意識到動武并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打架斗毆視情節嚴重可能從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那么打架斗毆故意傷人會如何處罰?打架構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一、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
五個人圍毆一個人傷勢不夠輕傷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0至15日拘留,并處以500至1000元罰款。傷勢嚴重程度在法醫鑒定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則觸犯故意傷害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
離婚申請已經立案,男方打女方,如果情節輕微,男方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男方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