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員工在公司上班就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章制度。公司會有上下班的規定,并非所有公司都是朝九晚五。如果公司違反規定可能會被開除。根據以上描述小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職工曠工解除合同規定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我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八十九條就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對違紀違規勞動者進行懲誡的根據,以及發生勞動爭議時作為審判或勞動爭議仲裁的依據。
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制定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來規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職工獎懲。但是,用人單位自己制定的規章不能和國家的法律相違背。如果制定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不但無效,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談到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勞動法》中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實行限制性規定的,列舉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四種情況:
一是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理由(屬于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關于試用期解除的問題可參閱《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法律問題指引》一文中“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章節的內容介紹)的關鍵問題在于對該條的“嚴重”的理解和運用,也就是說員工曠工多少天才屬于“嚴重”?企業如何使用該條款的規定來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在員工管理手冊中列明了如員工曠工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企業是否就有權因此而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我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并非一曠工就能夠將員工開除,以前一般是連續曠工15天,或者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的規定是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就可以開除,并沒有規定時間。
“職工曠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目前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中,時常出現的爭議焦點。筆者就該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希望對厘清該問題中存在的法律關系有所裨益。 案例簡介 張先生...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勞動法并沒有關于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在HR業界普遍使用的是連續曠工三天當員工自離,或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1982年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
曠工為由開除孕婦是否屬于合法1、要看情況,一般不能以該理由辭退孕婦,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其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我國法律對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均給予特殊保護,明確在這三期內不得以此為由解除...
案情簡介劉某系甲公司職工,在工作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經鑒定為九級。劉某傷愈后回到甲公司工作,之后劉某因連續曠工長達10日,甲公司根據其公司規章制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制定并向員工公示,員工連續曠工7日以上,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作出與...
勞動者曠工幾天才能被單位解雇關于曠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第十八條,該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從上...
公司以趙明霞自2019年2月10日后曠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及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等為由,登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86962元。仲裁委駁回趙明霞的仲裁請求。一審判決:解雇未通知工會,公司以未成...
勞動者以曠工的方式拒絕單位合理崗位調動,單位有權依據勞動合同約定、內部規章制度等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賠償金文章來源: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3年3月,楊某入職并與某制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責任書,合同、崗位責...
自離多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準(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
懷孕期間曠工,單位一般不能辭退勞動者。但勞動者以懷孕為由長期曠工,又不履行補假手續,且經用人單位勸告、警告后,仍屢教不改,曠工時間已超過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懷孕期間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特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征得工會同意后,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
很多企業都規定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但這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呢?企業又如何應對相關法律風險呢? 一、什么是曠工 漢語詞典對曠工的解釋是指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曠工通常是指無正當理由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