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離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準(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還存在。
參照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但此規章已經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于自離(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對勞動者是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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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來說,會計(員工)離職完全是職場上的常規操作,按照流程處理就基本沒問題。但是有一種離職卻讓企業感到頭大,那就是: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會計(員工)的狀態通常都是:我走了,別找我,給我開證明,工資打卡里,也別問為什么。……比如下面的這位HR...
1、辭職和自動離職從現象上來看都是你(員工)主動不干了。 2、辭職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申請,不管用人單位同意還是不同意,第31天就可以不上班了,你已經盡到告知義務,沒有法律責任。 3、你所說的自動離職是不是突然就不上班了,也不打招呼?這樣不...
1、工傷員工在治療期,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可以根據診斷進行停工留薪治療,最多可以達1年,如果傷勢太重可以延長。在停工留薪期,員工的一切工資福利照發。 2、你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新勞動法對于曠工的定義是: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我國法律上對員工曠工是沒有做出規定的,但實踐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內部管理...
自離就是曠工達到了三天的時間了, 自離屬于員工自己自動離職的, 所以說要是公司不給你工資的話,那就是一分錢都沒有的。
自離就是曠工達到了三天的時間了, 自離屬于員工自己自動離職的, 所以說要是公司不給你工資的話,那就是一分錢都沒有的。
曠工扣工資和自離是不沖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支付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公司因為員工自離而拒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索要自己的勞動所得。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
離職后也應當發放實際工作日期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發放,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
案例:某公司屬于制造型企業,經常出現員工自動離職的情形。后來公司規定,曠工大于等于3天的就屬于自動離職,公司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還發布了自動離職通告,在工資發放日之前自動離職的員工工資將暫不發放,等員工離職手續辦理齊全后,會給予工資...
滿足這4點可以申請停息掛賬:持卡人具有還款意愿的;持卡人具備分期還款能力的;持卡人已經逾期而且無法一次性償還欠款的;持卡人想回歸正常生活環境的,停止催收電話不想被執行的。網貸停息掛賬申請條件是什么?停息掛賬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逾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