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下列15項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稱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
[摘要]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存在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補充,它可為知識產權制度提供兜底性的保護與救濟。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關系 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出現得比較晚的兩個法律部門。知識產權法作為民法的一個構成部分已成為通說,而根據考證,不正當競爭法最初源于民法中的侵權法,這兩者天然具有某種親緣關系;同時,我們也可以發(fā)現:進入近現代社會以來,這兩種法律的發(fā)展幾乎是同步的,互動的。早在1883年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10條之2第1款......
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一)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主體是經營者。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違法主體。對于經營者的確定內涵,同條第3款指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司法實踐中,某些從事帶有營利或收費性活動的事業(yè)單位,如醫(yī)院、科研院所、學校等應當視為經營者。(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生在市場競爭活動之中。只有在市......

當今,中國互聯(lián)網浪潮已經發(fā)展到互聯(lián)網+與大數據、人工智能時代,產業(yè)的創(chuàng)新與法律的穩(wěn)定反差強烈,釋法與適法的困難更加顯現。 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專設互聯(lián)網專條,用以確定與厘清互聯(lián)網生態(tài)競爭的規(guī)則與邊界,...
一、應增加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定,進一步拓寬執(zhí)法的范圍 法律的穩(wěn)定性相對于法律所調整的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動性、靈活性而言是滯后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穩(wěn)定性,而社會經濟關系則是在不斷變化的。在國外,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其廣泛且不確定而著稱。我國...
一、保障社會主交易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 競爭是市場經濟最活躍、最核心的因素;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因此,通過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維護和促進競爭,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
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內容:1.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內容—混淆行為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說明或承諾,或不當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
(1)法律屬性不同: 反壟斷法屬于公法范疇,主要是一種經濟行政法,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私法范疇,主要是一種知識產權法。 (2)調整相關法律關系的目的不同: 反壟斷法調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競爭行為,創(chuàng)造進行合法競爭的良好市場環(huán)境,維護合法競...
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是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約束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且是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經營者,指的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但現行...
制定和實施不同的競爭法規(guī),借以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秩序,保護市場經濟系統(tǒng)穩(wěn)定而高效的運行是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國家均采用的手段,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無疑為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提供了良好的手段。例如,德國和日本的競爭法法律責任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不正當競爭行...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區(qū)別是什么一、什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