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專設互聯網專條,用以確定與厘清互聯網生態競爭的規則與邊界,吸收了司法審判與行業治理的有益經驗,注重協調競爭法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適應了網絡治理的時代要求。
01互聯網專條的一般評述
最終采取概括+列舉+兜底的立法模式制定的互聯網專條,對于指導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構建健康行業市場秩序具有現實意義。就專條的具體內容而言,主要包括三層含義:其一,概括性條款明確指出網絡經營者在互聯網領域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非只受互聯網專條的約束,傳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依然可以適用于互聯網領域。其二,列舉式條款對于以往互聯網領域特有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進行了歸納總結,從立法上對于現有類型予以確認,其三,兜底性條款的存在可以賦予司法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更好地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但也確實存在一些模糊與尚待厘清的空間。 此次修法專設互聯網專條切中要害,適應了網絡治理的時代要求,并且,立法機構在此過程中吸收了司法審判與行業治理的有益經驗,具體條文設計有效地協調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內部及其與相關法律的關系。但同時,惡意不兼容條款的合理性,數據競爭問題的突出涌現,以及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協調問題等,仍需持續關注與討論。我們期待,互聯網專條能在未來產業創新發展中發揮維系良性競爭生態的作用。
02互聯網專條的典型特征
1.指出妨礙破壞是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典型表現。 利用技術渠道優勢、功能權限優勢、用戶入口優勢等對生態鏈上下游企業產品進行妨礙破壞,爭奪用戶與流量資源,是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典型表現。其一是,利用技術渠道優勢進行妨礙破壞,例如電信運營商、路由器供應商等,基于用戶互聯網服務正常使用的需要,利用其在產業鏈中的渠道優勢地位對下游企業產品進行攔截干擾。其二是,利用功能權限優勢進行妨礙破壞,其中最為典型的即是安全軟件提供者。于安全軟件的功能定位,其相對于普通軟件擁有更高的系統權限,這樣的優勢可被安全軟件提供者用來實施特定的攔截干擾行為。其三是,利用用戶入口優勢進行妨礙破壞,利用用戶上網的習慣而實施的干擾行為。如瀏覽器對視頻網站貼片廣告的屏蔽行為等。 2.互聯網專條根據司法適用與行業經驗總結制定 由于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數量龐雜而又缺少專門的規制條款,實踐中多數案件選擇以 1993 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2條一般條款給予規范。一般條款原則性的規定要求法院對具體競爭行為是否違反公共利益、是否損害消費者利益進行審查。目前的司法實踐在審查商業規范方面已涌現了有代表性的案例和裁判原則,比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院人民法院在百度訴 360 插標及劫持流量案中確立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和最小特權原則,前者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干擾他人互聯網服務必須限于保護網絡用戶等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應當確保干擾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后者要求安全軟件基于其特殊性地位與技術能力,應在網絡運行時保持最小特權。還有百度訴 360 違反 Robots 協議案、獵豹瀏覽器訴優酷網案、搜狗訴 360 篡改瀏覽器案等確立的非歧視對待原則等。 同時,我國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業協會在規范治理與行業自律的過程中,形成了較為 成熟與初具雛形的行業規章與自律公約體系,如工信部的《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20 號令)》、互聯網協會的《互聯網終端安全服務自律公約》等,在3Q 大戰3 百大戰3 狗大戰等行業典型糾紛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互聯網專條的設定,可以很好地緩解一般性條款解決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壓力。故而,通過在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設立互聯網專條,數量龐大的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得以依據具體法律條款進行規制,符合立法謙抑性原則的要求。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性和列舉式的規制特點,決定了其不可能窮盡未來所有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互聯網專條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概括條款,能最大限度地確保受到不正當競爭侵害的經營者能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3.互聯網專條在競爭法相關法律體系中具有協調性 互聯網專條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內部的協調,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同位階法律制度的協調尤為重要,可以有效避免法律制定實施后的釋法與司法沖突問題。這種協調性,首先體現在互聯網專條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他條款的有機統一。分析既有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我們可以將部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視為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但是,基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式的規定方式,近年涌現的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在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并無明確,也無法歸入其列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內,這種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屬于其列舉規則中的任一條款。本次互聯網專條的設置,很好地彌補了 1993 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日漸增多的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不足。其次,這種協調性還體現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其他法律的協調中?!斗床徽敻偁幏ā吩诨ヂ摼W領域的適用,應當通過規范網絡經營者的行為以及市場秩序達到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并避免與現有法律規定的重復與沖突。
據了解,從2007年開始,A網發現B網未經許可,在其網上大量發布來源于A網的餐館信息及用戶點評的內容,用于商業經營,A網多次要求B網立即刪除侵權內容未果,已經多次起訴B網,前兩次均是以著作權的名義起訴。最近一次判決的時間為2011年1月21...
一、保障社會主交易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競爭是市場經濟最活躍、最核心的因素;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因此,通過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維護和促進競爭,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
摘要: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傳統商業模式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無本質上的區別,但具有行為的虛擬性、隱蔽性等特點,主體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而違法認定和法律規制更加困難。關鍵詞:電子商務不正當競爭特征20世紀6O年代.經營者就開始使...
案情回放不同觀點 法官回應 購物助手破壞網站的用戶粘性構成不正當競爭 互聯網領域的競爭日新月異,網絡從業者實施的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的行為并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具體規定,為此受損一方多會選擇以該法第二條的原則性條款為依據起...
20世紀6O年代.經營者就開始使用電子數據交換(EDI)來加快相互之間信息的傳遞;9O年代后,國際互聯網(WWW)的逐漸普及,電子商務迅速地發展起來。電子商務的出現,帶來了商業運營模式的變革,對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起到越來越明顯的促進作用;...
案號【裁判要旨】【基本案情】【評析】 首先 其次 再次 綜合考量各方當事人及消費者利益,以及被控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所產生的影響。如前所述,就兩上訴人提供的比價、幫購等服務本身而言,既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福利,但同時也會產生誤導消費者的情...
搭售行為,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行為。過年過節的,買車票花高價錢就算了,但還經常有無良商家為了多賺那么一二十塊要捆綁其他物品進行搭售的,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遇到搭售情況怎么辦?看下文呀~一...
我國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滯后性,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已成為阻礙網絡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成為工商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重點。對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提出,要把打擊利用網絡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作為反不正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督忉尅饭?9條,根據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