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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3,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 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追訴。
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秘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并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不成立侵犯商業秘密罪。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 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3,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 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追訴。
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秘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并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不成立侵犯商業秘密罪。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第五十條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或造成泄密的領導應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號,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網頁鏈接第五章規定的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第五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
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么不同呢?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不能隨意約定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詳見第185問),保密協議即是其中的一種情況。《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但是賠償金的適用范圍則很廣泛,只要用人單位因員工的違約行為而遭受了損失,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次,只要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不論員工的違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賠償金則建立在實際損失基礎上,如果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而員工的違約行為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違約金的數額是明確寫在保密協議中的,比較容易認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但是賠償損失就不同,涉及到損失的計算問題。根據《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賠償: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損失或者說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是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二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補充,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在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時,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 商業秘密(一般為技術秘密)研制開發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
2. 現實的優勢,也就是使用商業秘密在給權利人帶來的優勢或利益,涉及到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侵犯商業秘密時權利人現實利益的喪失屬于實際損失。
3.將來的優勢,即權利人對將利益合理預期。在因披露而使商業秘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宜于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況下,將來優勢損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確定此種損失當考慮商業秘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但有時用人單位的損失額與侵權人的獲利額都不能確認,在實踐中,法院將會根據侵害的商業秘密的類型、評估價值、侵權持續時間、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商譽損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內確定賠償額。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并且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勞動者如果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條款,擅自泄露了單位的秘密,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便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追償法律責任。
勞動部1995年5月10日發布并實施的《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五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違反約定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賠償,即“經營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違反約定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特別嚴重后果的,即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原發布者:聚文匯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員工違反保密協議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保密協議是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許多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
1.保密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
1.保密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
1.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一款列舉了3種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禁止性規范;第二款是關于不正當競爭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范;第20條是關于侵害商業秘密等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技術合同的保密協議一般包括哪些條款?技術合同的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如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具有新型的特點,一般只有研發人員才了解該技術成果的具體特性及應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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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對公司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義務,則應按照保密協議或保密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也許會有人有疑惑:如果沒有和公司簽署過保密協議,泄密了也要承擔責任嗎? 案件回顧 2003年3月2...
1.對涉密人員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規定 第一,先審查后使用。先審查后使用是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涉密人員與普通公民不同,他們因工作需要,經常接觸或知悉國家秘密,如果不規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發生泄密問題,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
1.請問關于保密協議的法律法規是什么法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