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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摘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證書是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的。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持有此證,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相關規定: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發展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準后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于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準文件;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4、已通過竣工驗收;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
買現房的好處在于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程序:一、行政許可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的條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 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 確定 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請材料目錄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2]請表 --主管部門制式表2、營業執照--需要原件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需要原件4、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權證書--需要原件6、施工許可證--需要原件7、建設工程投資達到25%以上,以完成基礎工程的證明并需要工程形象進度符合規定的現場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為多層要求2層以上,高層要求5層以上,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8、商品房預售方案--需要一房一價備案9、預售款監管協議及專用帳戶開戶證明10、土地上無房屋或有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具結書;原房屋辦理權屬登記的需提供注銷證明11、施工合同及進度說明1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的,抵押權人同意辦理預售的書面意見及初始登記前解除抵押的書面保證13、預測繪報告14、業主臨時公約15、前期物業服務合同16、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說明書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無證將受重罰: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于“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準。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準。
小結:買房是一筆巨大的經濟投入,在購買房屋之前一定要確定開發商有合法的銷售權。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必不可少的證件之一,買房之前一定要確認無誤再下手。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4-07-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準確的新房信息。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現階段我國的房地產熱居高不下,房地產開發商“一房多賣”的情況時有發生。
據報道,發生在深圳的“香珠花園”事件,開發商一房多賣涉及房屋200余套,涉案金額2億多元;上海“天天花園”事件,同一套房產賣給了7家;在廣東的“廣地花園”事件中,開發商重復售樓資金過億元。筆者認為,之所以經常發生“一女多嫁”的事件,除出售人在主觀上存在惡意外,在客觀上,與期房(或商品房,下同)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存在嚴重缺陷有關。
因此,盡早建立和完善我國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這對于穩定社會秩序、保護購房者的利益、構建法制化的和諧社會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值此《物權法》草案討論之際,筆者就賦予居住用期房預售備案優先權制度作若干思考。
一、期房預售登記備案法律制度的缺憾我國現階段期房預售登記備案的法律制度存在著分散、交叉、沖突,以及缺乏民事效力等情況,許多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盡一致,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法規零散,存在法律沖突現階段期房預售備案登記制度主要散見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管理規則》、《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以及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各地方法規中。
由于現行的房地產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由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分別進行登記的,這二個部門對期房涉及的備案登記的規定不盡相同,而且規定過于原則,操作難度大,其中有關預售登記的規定與完整的房地產物權又存在著交叉與沖突。這對于“準物權”的期房預售登記備案而言,十分不利。
給售房人營造了“有機可乘”的空間,妨礙了物權的合法、安全轉移。2、以行政管理為主,忽視民事效力建設部于2001年修改后重新發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從行政法律的形式上看,似乎是一部專門規范期房預售的專門法規。
但是,從全文共計17條規定來看,主要以行政管理為主,沒有從民事效力的角度來規范期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這部行政法律雖然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土地登記管理規則》等行政法規對期房預售登記備案有相近規定,如:“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不進行預售登記,則“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但是,上述規定主要規范的是對期房預售合同審查和管理,并沒有就期房預售登記備案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及其法律后果做出明確的規定。
同時,對期房預售登記備案的程序、內容、機構設置等也未作出詳明的規定。另外,各地方的土地、房產管理登記機構對期房的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做法也極不一致,查詢非常不便、甚至不讓查詢,無法讓預售登記備案起到應有的“公示”效能。
這既不利于避免“一房二賣(或再抵押)”等損害購房人利益的情形發生,也不利于購房人查詢欲購房屋是否已經抵押或出售給第三方。因此,在“一房二賣(或再抵押)”等現象出現時,購房者的合法權利還是難以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
3、地方法規不盡一致在實施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有關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上述規定中,我國一些地方法規在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也不盡一致。(1)備案對第三人有效。
如《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第32條規定:商品房期房購買“當事人應當備案登記:…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如商品房登記備案就對第三人發生對抗效力,如不登記備案,預售合同雖然有法律效力,但對第三人沒有效力。
(2)備案登記是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如《珠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商品房預售人不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
根據該規定,不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無效的,法律不予保護。(3)不備案登記僅受行政處罰。
如《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房地產,未按規定將房地產買賣合同報登記機關備案而預售房地產的,由主管機關對轉讓人處以轉讓價款5%以下的罰款……”根據該規定,可以理解為預售房合同不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但開發商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地方法規的上述不一致規定,可以說給懷有惡意目的的開發商留下有機可乘的空間。
二、居住用期房備案的法律性質及其效力思考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從立法意義上而言,只賦予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在行政上的效力,而未賦予其民事法律上的效力。因此,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物權法》征求意見稿的精神,在登記備案的行政管理規定與民事法律效力交織中,筆者認為應對居住用期房預售登記備案從“準物權”的法律性質及法律效力上去思考,即賦予其對世權或優先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擴展資料:
為進一步做好商品住房意向登記和公開搖號銷售工作,9月14日,市房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在我市限購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房,須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0日內持《項目銷售公告》《規范開展銷售活動的承諾書》,向房管部門申請開通住房意向登記。
據悉,意向登記開通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同時開展信息核驗工作,重點核驗以下內容:登記信息是否存在漏報、錯報、瞞報;登記信息是否與登記家庭提供的原件材料信息一致(姓名、證件號碼、戶籍信息、婚姻狀況等);
登記家庭是否符合我市購房資格;貸款購房的,是否具備貸款條件。開發企業組織信息核驗時,住房查詢證明;貸款購房人的征信報告(僅限法定節假日,須后補)可由登記人填寫承諾書后“容缺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開發商取得預售證10日內須申請開通住房意向登記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于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并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現房出售還需要預售許可證嗎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準后方可預售,現樓不需此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于各自取得的...
轉讓期房必須交手續費嗎已經在房管局做正規備案的房屋,若需要更名或者過戶,只需支付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續費,原則上開發商不能收取任何費用。原則意義上講,沒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許更名的,除非有重大原因,比如出國或疾病等。已購的期房可以轉讓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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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預售證是否可以辦產權 有預售許可證,買商品房也要看五證,那樣才能保證所購買的房產將來可以辦理房產證。 第一要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能轉讓的只能是國有土地,如果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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