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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勞動報酬,產假期間沒有參加勞動,領取的就不是工資而是“生育津貼”。
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休產假時公司里是沒有工資的,社險辦有補助,劃到公司帳上,再由公司發給個人。 一、辦理程序 1、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后,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生育保險《委托收款協議》,確保生育保險費按時足額繳納。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時所填報的《杭州市企業職工花名冊》,即視為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二、生育保險的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按職工上年度繳費工資總額的0.7%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三、生育保險的支付項目和標準 2004年1月1日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其項目和標準作如下調整: 1、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的工資)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限,按照職工本人生育時繳費工資基數由社保經辦機構全額計發;如支付的生育津貼低于用人單位按規定應發產假期間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
難產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⑵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
⑶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2、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和分娩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標準支付: 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每人次2300元; 助娩產每人次2600元; 剖腹產每人次4300元; 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1600元; 流產每人次600元。
3、計劃生育手術費 職工實行計劃生育實施節育技術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所需的手術費用,按下列標準支付: 放置宮內節育環45元; 取出宮內節育環65元; 取殘環、嵌頓環85元; 皮下埋植術100元; 取出皮下埋植術55元; 妊娠門診人工流產術(10周內)100元; 妊娠住院人工流產術、引產術(10周內)450元; 藥物流產200元; 輸卵管接扎術1000元; 輸精管接扎術500元; 輸卵管吻合術4500元; 輸精管吻合術3000元。 上述費用已包括床位費和所有手術費用,即含術前的常規檢查費、術中的手術費和材料費、術后的常規用藥費等。
一、關于工資總額的計算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二、關于獎金的范圍
(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二)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
(四)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業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等。
三、關于津貼和補貼的范圍
(一)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具體有: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學校班主任津貼、三種藝術(舞蹈、武功、管樂)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干部駐隊補貼、公安干警值勤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收容遣送崗位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具體有: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具體有:特級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藥老藥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具體有: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等。
5.其他津貼。具體有:直接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專業車隊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等)、合同制職工的工資性補貼以及書報費等。
(二)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等。
四、關于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的范圍
(一)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具體有: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醫療衛生費或公費醫療費用、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以及洗理費等。
(二)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具體有:工作二、手套等勞保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關于標準工資(基本工資,下同)和非標準工資(輔助工資,下同)的定義
(一)標準工資是指按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
(二)非標準工資是指標準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
六、獎金范圍內的節約獎、從兼課酬金和醫療衛生業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及津貼和補貼范圍內的各種價格補貼,在統計報表中單列統計。
勞動基準法是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準法所規定的標準。
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主要規定在:《勞動法》第4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資)、第6章(勞動安全衛生)、第7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具體規定有: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
《國務院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1994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放假辦法》(1999年)
2、工資方面: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最低工資標準》(2004年)
3、勞動安全衛生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年)、《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1995年)、《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1996年)
4、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1994年)
中國勞動法工資條例如下: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勞動生產率。4.就業狀況。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報國務院備案。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
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義務之外為職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優惠等。
勞動者福利待遇范疇包括:
1、出差津貼
出差外地的人員根據相應級別均可得到該項津貼。
2、通訊費用津貼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職位給你提供相應的通訊費用津貼。
3、節日慰問金
每年元旦、春節、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員工都會得到此項津貼,此外女性員工在三八節還會得到專項津貼。
4、祝賀慰問金
員工結婚、生日、有小孩誕生或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送上祝賀、慰問金。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每年還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
我國一般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下是加班工資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十七條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其它補貼等,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如果上年末有年終獎(雙薪甚至多薪)的,也要計算進去,反正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在這一公司的實際總收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收集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證人證言等,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匯編(2008年修訂版)》主要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等。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1月14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年12月3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1994年12月14日)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1995年8月4日) 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 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1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03年5月3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2003年7月3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2006年8月1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9月18日)。
1.天津市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太多了,我目前有 91 條相關記錄,寫不下QQ290799459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2006年修正) [有效] 頒布時間:2006-11-7 頒布機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1.關于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太多了。無法一一贅述,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主要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采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動部貫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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