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施工企業經營開發的力度加大,中標項目越來越多。但是,企業的資源增長速度將無法滿足經營開發的需要。企業必然將自身的資源用于重、難、險工程和對企業開拓市場有利的工程。再利用社會資源,把一些一般工程進行分包。分包工程的增多,分包合同糾紛風險也增大,給企業持續、健康和科學發展帶來很大風險。因此,對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糾紛風險的規避和采取有效策略,是非常必要的。
1、目前采用的分包模式
目前,多數施工企業主要采用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兩種,也采用混崗作業方式作為兩種分包的補充。
2、常見的分包糾紛風險新問題
2.1 專業分包常見的糾紛風險
2.1.1 分包方拖欠工資糾紛風險
分包方除主要管理人員外,對招用的員工往往不簽訂用工合同,而采用口頭協議。工資發放則采用拖欠、克扣等方法,不按時發放。把資金轉移,待施工生產進入高潮或節日關頭,資金十分緊張時,員工因領不到工資而罷工。分包方再把拖欠新問題的矛盾轉移給主包方,叫鬧事員工到主包方要錢,產生糾紛。
2.1.2 分包方冒用主包方名義對外采購欠帳或簽訂合同糾紛風險
分包方在施工中,其材料來源主要部分由業主或主包方供給外,自己也需采購大量材料,租賃機械設備。他們在外面打著主包方的名義,采取簽訂合同、打白條等手段騙購,然后拖欠付款,其行為過程主包方一點不知,待到事情發生時,分包方仍將風險轉移到主包方,使主包方承擔連帶責任糾紛風險。
2.1.3 分包索賠糾紛風險
分包索賠在分包方又叫二次經營或費用補償。這種糾紛和解和調解的難度很大,往往主包方吃虧,直到走上仲裁或訴訟。索賠的理由一般是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從表面看,和主包方向業主索賠的理由和方式一樣。但是,從以往的糾紛案例來看,多數是主包方敗訴,就其原因,分包索賠有以下內容讓主包方無法陳述:
a.分包合同本身違法
按照《建筑法》、《招投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分包的工程不能是主體工程結構或工程量不能超過總量的30%.而施工企業分包出去的合同無法滿足這一規定。
b.鉆主包方的管理漏洞
主要表現有:
①分包方的企業資質是掛靠的或是假資質或分包方是通過關系介紹來的,主包方設防不嚴或根本就沒設防,合同簽訂后,形成事實合同;
②利用主包方領導一些口頭表態,利用主包方管理人員的手寫條子做原始資料,利用技術人員的變更設計交底書,因為有些條子、變更設計交底書簽發出去后,根本沒實施,但原始條子、變更設計交底書未及時收回,最后成為證據。
③打質量舉報威脅牌,按照分包合同規定,分包方需要和業主、監理的往來必須通過主包方。但是,分包方在施工中,往往采取非正常手段,主動和業主、監理接觸,在工程施工時,偷工減料,改變原設計施工后進行隱蔽。當索賠無法得到滿足時,用此要挾、威脅主包方。
④利用不正當手段,達到其目的。
c.利用主包方的怕打官司的心理。
主包方通常怕打官司,因為無論官司大小,主包方的信譽、資質、資金和精力等都要受到損失。而分包方則不怕,他的生存空間是主包方無法比的,一旦打官司,就采取“死纏爛打”。
2.2 勞務分包常見的糾紛風險
勞務分包糾紛風險相對于專業分包的糾紛風險要少得多,主要包括拖欠勞務費糾紛;工程平安、質量、變更工程量舉報糾紛。平安、質量、變更工程量舉報糾紛往往由拖欠勞務費糾紛引起。
3、分包合同糾紛新問題的風險規避和策略
按照分包工程發生合同糾紛的特征,必須從分包前的分包策劃,分包隊伍的選擇,分包合同的簽訂,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合同管理,合同后評價方面進行風險探析,風險規避和轉移,對無法規避和轉移的風險。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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