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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者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完名才發現,私募部分竟然連教材都沒有,網站上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匯編》已推出,還以為可以下載,結果打電話問客服,說考試大納下面的
【特別刊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參考目錄】就是。
就特別整理了一下,打包上傳,最新最全,除了還沒推出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要點》,其它的都有了,目錄如下:
一、國家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二、證監會部門規章
1、【第105號令】《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
1、《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4、《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5、《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
6、《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
7、《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合伙協議必備條款指引)》
8、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一)至(九)
9、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10、中基協負責人就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答記者問
11、中基協負責人就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12、關于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
13、證監會2016年4月29日新聞發布會就私募監管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五方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7種違規情形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1.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
2.向非合格投資者募資或者變相公募;
3.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4.未對投資者采取評估、確認等措施,未對基金進行評級,或者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5.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或者未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信息;
6.未按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7.有損害基金財產行為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處罰。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指變相公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非法集資罪。
一、設立及運營方面1、合伙制基金設立和運行適用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主席令第五十五號,“《合伙企業法》”)。
《合伙企業法》于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單列一章規定了有限合伙企業的關鍵要素。2、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營要遵守《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設立和運營規則。
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新公司法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總額為限,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
二、備案管理方面在證監會成為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主管部門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1月17日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授權,發布了《關于發布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布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按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不特定公眾發送手機短信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柜臺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四、投資管理方面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有關規定。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準手續。
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五、稅收方面1、合伙制基金的稅收主要適用《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2、公司制基金的稅收主要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四條,(1)未于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或(2)于中國設有機構、場所但其來自中國的收入與該等機構、場所并無關聯的非居民企業(指于境外司法權區注冊且于中國無實際管理實體的機構或實體)均須就其源于中國的收入按20%的稅率繳納中國所得稅。同時,根據適用于在中國組建并由中國證監會批準于中國股票市場買賣股票的證券投資基金(或國內基金)的現行稅務體制,于股票買賣中所產生的資本收益及來自國內基金自其所投資公司的股息均獲免徽收營業稅及所得稅。
六、優惠政策方面中國各地為鼓勵當地股權投資企業發展,以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已出臺一些針對股權投資企業或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通常涵蓋稅收、房租減免、獎勵、辦事服務等方面。七、特殊行業規范此外,銀監會、保監會根據相關政策對商業銀行或保險公司從事股權投資業務進行監管,商務部對外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依照外資相關法規實施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1月17日發布的《關于發布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從2014年2月7日。
縱觀這些年來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的發展,無一不是與股權投資領域的法律、政策密切相關。2003年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施行后,就有IDG、紅杉資本等大型國際風投機構紛紛落地中國;2005年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則為內資創投機構提供了法律保障,由此帶動了國內創投產業的繁榮;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以產業投資基金的形式獲得了政策認可,由此陸續涌現出渤海產業、廣東核電、山西能源、四川綿陽、中新高科等以人民幣募集的產業投資基金;2007年,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得以施行,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自此能夠采用有限合伙這一國際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大大提高了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效率;2008年,券商、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多類金融資本獲準涉足股權投資領域,大大拓寬了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2009年,創業板盛宴開席,成為私募資本的另一重要退出渠道,在首批28家企業中,就有20家背后有33家創投或私募機構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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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股權基金管理公司股東行為,加強對股權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的監管,保證股權轉讓有序進行,鼓勵有實力、講誠信、負責任、有長期投資理念的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維護基金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5日在《私募基金問答》中重申了關于私募基金投資者的主要法規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于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后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經過查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法律法規法律部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2、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13、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
14、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15《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文件)
16、《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文件)
17、《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18、《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文件)
19、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2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22、《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23、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文件)
2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文件)
25、《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監會文件)
2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有關問題的復函》(中國證監會文件)
27、《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股權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總局文件)
28、《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9、《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
30、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下面是有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準則》
私募基金需要先備案再投資嗎? 私募基金是需要備案的。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并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注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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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投資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規 為進一步規范股權基金管理公司股東行為,加強對股權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的監管,保證股權轉讓有序進行,鼓勵有實力、講誠信、負責任、有長期投資理念的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維護基金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護基金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