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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關于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 第四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上述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審計,不受審計管轄范圍的限制。 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對建設項目設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審計,要分別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對建設項目審計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和規定進行處理。
《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政府、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類:處理的依據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挪用、截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由審計機關、財政機關追還被挪用、截留的資金,予以通報批評,并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 凡屬國家規定必須進行開工前審計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審計機關出具開工前審計意見書而擅自開工建設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工,并履行審計手續;不按規定時限履行審計手續的,視情節處以總投資1%以下的罰款,罰款由建設單位以自有資金支付。 第八條 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批準文件規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設計單位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而增加的概算投資,應由建設單位報原審批部門予以批準;否則,應停止建設,并對建設單位處以超投資部分5%以下的罰款,罰款由建設單位以自有資金支付。
設計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或違反合同規定范圍,進行設計而增加的概算投資,對設計單位處以該部分設計費5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條 國家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搞其它開發建設、非法進行房地產交易的,應予以制止,并沒收非法所得。
第十一條 對轉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設資金,應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收回。進行經營活動的,收繳其經營收益。
第十二條 對建設項目的亂攤派、亂收費和亂集資等侵蝕建設資金行為,應予以制止,限期追回被侵占的資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做出處理。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簽定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中,施工單位違反合同規定,造成國家建設資金的損失浪費、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并根據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應建議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虛報冒領工程款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除按違紀金額處以20%以下的罰款外,對質量低劣的工程項目,應由有關部門查明責任并由施工單位限期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應計、應繳而未計繳的各種稅費,應督促補計、補繳,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應予以收繳,并按國家有關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虛報投資完成、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作調帳處理;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 基本建設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隱瞞、截留的基本建設收入,應予以追回并收繳。
第十八條 虛報投資包干節余,應要求建設單位調帳沖正;多提包干節余應予沖銷;已使用的包干節余,超過投資包干節余留成數的,應予以清退。 第二十條 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工程),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竣工決算審計、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的,可視情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倒買倒賣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工程建設重大損失浪費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工程項目前期審計,主要是對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項內控制度進行審計。
及早發現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防患于未然,為后續工程施工打下堅實基礎。 1、首先審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簽訂了項目承包合同,合同雙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內容是否合規完整;權、責、利劃分是否明確。
如有分包工程,還應審查《工程分包合同》。 2、審查工程施工準備工作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先進,現場施工隊伍和機械設備的配置能否滿足需要,指揮部的設置、定員、人員素質能否符合管理要求,達到精干高效、結構合理。
3、工程預算編制審查:是否編制了工程項目成本預算、費用預算、資金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內容是否完整,預算定額是否合理。 4、對內控制度建立的審查:是否建立工程預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資管理、成本管理、設備材料管理、安全質量管理、財務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項制度是否完善、嚴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關于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第四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上述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審計,不受審計管轄范圍的限制。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對建設項目設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審計,要分別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對建設項目審計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和規定進行處理。
擴展資料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造價審計一般是對單項、單位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其審計過程與乙方的決算編制過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額。這由造價工程師完成。
對于建設單位來說,由于造價審計只是審核單項、單位工程的合同造價,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支出是由很多單項、單位工程組成的,而且還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開發費用、工程管理雜費等是不需要造價審計的,所以還要有一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將造價工程師審定的,和未經造價工程師審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擠占建設成本和計劃外建設項目的現象等,來確定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造價。這由注冊會計師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程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關于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第四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審計機關對上述單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審計,不受審計管轄范圍的限制。
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對建設項目設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審計,要分別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對建設項目審計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和規定進行處理。
擴展資料
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造價審計一般是對單項、單位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其審計過程與乙方的決算編制過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額。這由造價工程師完成。
對于建設單位來說,由于造價審計只是審核單項、單位工程的合同造價,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支出是由很多單項、單位工程組成的,而且還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開發費用、工程管理雜費等是不需要造價審計的,所以還要有一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將造價工程師審定的,和未經造價工程師審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擠占建設成本和計劃外建設項目的現象等,來確定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造價。這由注冊會計師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工程審計
《審計法》審計機關職責中明確了審計機關在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責范圍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應當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中第四條“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審計或調查。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包括檢查建設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的真實和合規,評價投資效益情況,提出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可以看出,這種僅限于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范圍,是無法達到跟蹤審計的預期目標,所以,要從法律上賦予跟蹤審計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審計的合法地位。
《審計法》和《審計準則》中規定的跟蹤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不能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作用,也達不到理論界和民眾對跟蹤審計的預期。另外,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程序和方法,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一,根據《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二、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 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1.預算法律是什么意思 預算法律是指國家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預算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我國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國家預算管理的其他法規制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
編制依據 審計調整的目的是為了使已審財務報表經過調整后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所以審計調整分錄和會計調整分錄的編制一樣,都要依據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獎罰條件違法公平、有償的基本原則,顯示公平的,應予撤銷。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建筑工程造價條款,合法有效。 3.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建設方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觀點認為,就建設工程質量瑕疵...
工程審計局有哪些權限工程審計是依據國家《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工程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有無隱匿資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有無以投資包干結余的名義私分基建投資的違紀行為等。審計是以基建項目為標的,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要從業人...
【技巧】其結構分為兩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制發時間和依據等項目內容。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制發時間、依據。一般在標題之下用括號注明。有的辦法這一項目內容可不寫。 2.正文。一般由依據、規定、說明這3項內容組成。辦法中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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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 具體表現為: 1、審前準備工作不充分。一是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了解太少,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尤其是對其經營狀況、內控制度等未作審前調查。二是忽略制定審計方案的前期工作,未對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性復核,對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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