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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憲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43條,48條均有規定。
2、刑法:刑法第115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條(交通)114、187條均有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內容”。
3、勞動保護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國暫時沒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法》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到了勞動安全衛生領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國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專項法律的依據。
4、勞動保護專項法:是針對特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和特定保護對象而制訂的單項法律,目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勞動保護行政法規:《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由國務院發布
6、各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如勞動部《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的行政處罰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7、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各地方不同。
8、安全及衛生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方法標準、作業場所分級標準。
9、其他要求:指產業實施規范與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
擴展資料:
法律制度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方針和制度。
2.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主要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職業安全衛生法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節約能源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導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同時推動生產力的發展,保證企業效益的實現和國家經濟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安全生產法律
1、安全生產法
2、職業病防治法
3、礦山安全法
安全生產法規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6、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7、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登記日期:2011年6月30日序號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名稱實施日期或標準號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16日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年1月1日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10月1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年10月27日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10月1日1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8年1月1日1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13日13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1月1日14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5月1日16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11月1日1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3月15日18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5月12日1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年2月1日2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5月1日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09年5月1日22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9月1日2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24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05年9月1日25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年9月1日2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06年3月1日2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2006年10月1日2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29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8年2月1日3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2004年4月8日3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4月10日32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10月1日33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12月8日3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6年12月1日35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36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37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年6月1日38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2000年3月6日39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年11月15日4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年5月1日41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2006年8月30日42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05.01.0143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2001.08.3144建筑物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45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46安全帽GB2811-200747安全色GB2893—20084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49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50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鋼斜梯GB4053.2—200951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鋼直梯GB4053.1—200952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1999年版)GB5083-199953安全帶GB6095-20095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55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200356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57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200858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59用電安全導則GB13869-200860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200961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62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199963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6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6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66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6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68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69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70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7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7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7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7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
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登記日期:2011年6月30日序號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名稱 實施日期或標準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11月1日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16日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5年1月1日5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6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10月1日8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10月27日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年10月1日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12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04年1月13日13 工傷保險條例 2004年1月1日14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1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9年5月1日16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2005年11月1日17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3月15日18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2002年5月12日19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4年2月1日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年5月1日2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09年5月1日22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09年9月1日2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6月1日24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2005年9月1日25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2005年9月1日26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006年3月1日27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2006年10月1日28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04年5月17日29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08年2月1日30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2004年4月8日31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990年4月10日32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2000年10月1日33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2月8日3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006年12月1日35 危險化學品名錄 2002年版36 劇毒化學品目錄 2002年版37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2003年6月1日38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2000年3月6日39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2002年11月15日40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2002年5月1日41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2006年8月30日42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005.01.01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2001.08.3144 建筑物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45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GB13690-200946 安全帽 GB 2811-200747 安全色 GB 2893—20084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2894—200849 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 GB 4053.3—200950 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鋼斜梯 GB 4053.2—200951 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鋼直梯 GB 4053.1—200952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1999年版) GB5083-199953 安全帶 GB 6095-200954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6441-8655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 7231-200356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 12158-200657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2801-20085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 13861-20095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3869-200860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15258-2009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4-199962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5-199963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6-19996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18218-200965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2-200966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9467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4-9568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94(2000年版)69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8—9270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2.1-20077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7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58-20037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GB16483-200074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管理辦法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規定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考察調研安全生產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它從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消防安全標志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建筑滅火器配置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安全標志 廠區道路設計規范 工業企業廠內安全運輸規程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標識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化工行業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固定式工業平臺 有毒作業分級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編制導則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噪聲作業分級 高溫作業檢測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安全評價通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及待業標準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工作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場 所地面應當保持平整,因生產需要設的坑、壕和池,應當有圍欄或蓋板,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工作車間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飲水和洗手設備,在高溫或粉塵、易臟和有關化學物品或毒物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淋浴設備或沖洗設備、更衣室等輔助設備、設施;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報警裝置、通訊裝置、安全標志,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搶救和安全疏散的設施。
(2)用人單位的生產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所有的機械設備傳動件及易造成人身傷害的外傳動部件,如轉軸、齒輪、傳動軸和傳送帶等,都必須安裝保 護職工人身不受傷害的安全防護裝置;各種起重、升降作業所用的繩索、吊具及附件,都應當按規定配備使用,保證安全可靠;用人單位廠區內鐵路道口設置安全 標志,應當符合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起重、電梯、沖壓設備、剪切設備和企業內的機動車輛等,必須經過安全檢驗和安全認證,符合技術標準的,方可使用。 (3)用人單位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維修等都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運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 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在產生大量的蒸氣、氣體、粉塵的作業 場所,應當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的氣體或粉塵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因生產急需而裝置的臨時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妥善安裝,用后及時拆除。
(4)對特殊的作業場所,如密閉設備內和狹小空間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特殊的勞動條件。在船艙、貯罐、反應塔等密閉設備內的作業及地下管道、地下室 、地下倉庫等狹小空間內的作業,應當先進行檢測,確認有害氣體低于國家標準的,在采取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在密閉設備內和狹小空間作業,不能采取通風換氣措施的,必須給工作人員配備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但制定了相關法律、法 規、規程等,分別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進行了規范。
(1)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 基本法律,包括《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 山安全法》、《煤炭法》、《建筑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 法》等。
(2) 法規。主要指國務院及各部委頒布的條例和行政規章。
如《礦 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煤礦安全法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關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 (3) 規程。
主要指國家制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和職業衛生標準。 如《建筑安裝技術規程》、《工廠安全技術規程》、《礦山安全技術 規程》、《工業企業噪聲標準》、《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標 準》等。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1)用人單位在組織職工進行生產勞動中,應當遵守哪些安全衛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6/29)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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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 適用于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有以下法律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3、《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4、《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5、《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
1.衛生法律法規有哪些 衛生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有關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如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2.有關醫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條例等。3.有關精神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精神衛生法等。4.有關醫療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
1.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您好,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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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內容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 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 業衛生培訓,普...
1.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您好,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原發布者:qshe168第二個問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1、關于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是一個包含多種法律形式和法律層次的綜合性系統,從法律規范的形式和特點來講,既包括作為整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的憲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