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的,應當視同工傷。那么,其中的“突發疾病”是指什么疾病?“死亡”是指腦死亡還是停止呼吸?“48小時內”應當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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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觀點是錯誤的。
死亡包括腦死亡、停止呼吸。由于腦死亡后并不一定停止呼吸,所以,在現實中存在這樣的爭論:如果“48小時”之內腦死亡,但靠呼吸機等還能維持生命是否構成工傷?
實際上,無論“48小時”內腦死亡,還是“48小時”后停止呼吸,都應認定為工傷。
此外,死亡時間的認定,應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如確有證據證明醫療機構違規操作,則應以鑒定機構的認定為準。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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