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1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基本體系 安全生產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種支持基礎之上,而安全生產的法規體系尤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據統計,建國50年來,頒布并在用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余項,內容包括綜合類、安全衛生類、三同時類、傷亡事故類、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類、職業培訓考核類、特種設備類、防護用品類和檢測檢驗類。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實施),與此同時,國家還制訂和頒布了數百余項安全衛生方面的國家標準。根據我國立法體系的特點,以及安全生產法規調整的范圍不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由若干層次構成(如圖8.1所示)。
2安全技術法規 安全技術法規是指國家為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和消除生產中的災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規范。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法規,是對一些比較突出或有普遍意義的安全技術問題規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較特殊的安全技術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也制定并頒布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法規。
1.設計、建設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1996年10月,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規定》中明確要求,“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報告”;“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礦山安全法》專門設立一章,對礦山的設計、施工中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并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
2.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對于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有明確要求,如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聯軸節、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位和壓力機旋轉部位有安全防護裝置。機器轉動部分設自動加油裝置。
起重機應標明噸位,使用時不準超速、超負荷,不準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種設備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電氣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都屬于使用普遍且安全問題突出的特種設備。《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對電氣設備安全使用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2003年國務院發布并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七大類設施規定為特種設備,并明確了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的國家監察范疇。
4.防火防爆安全規則方面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煤礦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礦井,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于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和使用、儲存、經營以及運輸等過程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5.工作環境安全條件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
關于飼料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飼料生產許可條件》、《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飼料標簽標準》、《飼料衛生標準》等等。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1999年5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6號發布。 根據2001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0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6年02月0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擴展資料: 從五個方面對飼料進行辨別分析: 1、看飼料顏色。
某一品牌某一種類的飼料,它的顏色在一定的時期內相對保持穩定。由于各種飼料原料顏色不一樣,不同廠家有不同的配方。
因而不能用統一的顏色標準來衡量,但我們在選購同一品牌時如果顏色變化過大,應引起警覺。 2、聞飼料氣味。
好的濃縮料應有較純的魚腥味,而不是臭味或其他異味。有些劣質飼料為了掩蓋一些變質原料發生的霉味而加入較高濃度的香精,因此有些飼料盡管特別香,但并不是好飼料。
3、看飼料均勻度。正規廠家的優質飼料混合都是非常均勻的,不會出現分極現象,劣質飼料因加工設備簡陋,很難保證飼料的品質,從外觀看,每包飼料的不用部位各抓一把,很容易看出區別。
4、看包裝商標。正規廠家包裝應是美觀整齊、廠址、電話、適應品種明確,有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商標。
許多假冒偽劣產品包裝袋上的廠址,電話都是假的,更沒有注冊商標,經注冊的商標右上方都有R標注。 5、看生產日期。
盡管有些飼料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優質飼料,但如果超過了保質期,飼料難免會變質,即使保管良好,飼料中維生素等養分的效價也會降低,影響飼養效果。購買飼料還應注意,最好一次購買的飼料在保質期內能喂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你好,機械加工方面有不少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第八機械工業部和第七機械工業部合并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務院機械工業委員會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第八機械工業部、司法部、地質部和任免名單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第五機械工業部和第六機械工業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第四機械工業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第三機械工業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農業機械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目前,除個別省市外,攔標價的使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規的有效支持,但亦無法律或法規的反對。攔標價本身沒有什么問題,關鍵看其在招標過程中起什么作用,擔當什么角色,是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還是起著標底的作用。起著標底作用的攔標價必須和標底一樣,開標前必須保密,否則就會違法。沒有標底作用的攔標價僅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必須按照招標投標相關辦法規定的時間公示,否則會違法。
擔當上限的攔標價(或動態上限攔標價)可以得到“七部委”頒布的“三十號令”第六十四條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支持,在河北省也得到地方法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三十條的支持;擔當下限的攔標價(或動態下限攔標價)正如下限一樣沒有法律支持。盡管在招標文件中可以設置低于某報價視為低于成本價廢標的條款,但低于成本價的認定權在評委而不是業主,而成本本身又是個性成本而不是社會平均成本,因而筆者不支持設置下限攔標價。業主如要設立,可參照云南省的做法設置非廢標下限攔標價,或者對不認可的低報價干脆把權限交給評委,以低于成本,重點質疑考慮為好。
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對產品質量、計量和標準化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理投訴,查處計量、標準化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等主要工作。
二、《產品質量法》為消費者的權利提供了哪些法律保證?
《產品質量法》主要從四個方面體現了消費者的合作權益:一是明確了消費者的社會監督權利。二是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有獲得質量保障的權利,明確了經營者必須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質量負責。三是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受到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后享有損害賠償的權利。四是發生產品質量民事糾紛時享有選擇協商、調解、協議仲裁或者起訴等解決途徑的權利。
三、經營者銷售的產品是否只負責"三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營者銷售的產品不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而且依據《 產品質量法》的有關條款規定,對于因產品缺陷問題,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你知道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注的內容嗎?
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7718-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各類預包裝食品必須標注的內容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質量等級。產品標準號、其它特殊指標或規定要求標注的內容(如:生產許可證號、商品條碼等)。國家強制性標準是經營者必須執行的標準,如果消費者發現經營者未按標準執行時有權投訴,經營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包括包裝物重量嗎?
根據《計量法》及國家《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體積、長度。
六、消費者如何辨別經營者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
1、所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有經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出具的檢定合格印、證;
2、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的合格印、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七、質量投訴和舉報受理范圍和不受理范圍
根據規定,受理的范圍包括:消費者關于商品質量問題投訴,生產經營中的質量糾紛,以及對危害國家、集團、個人合法權益的產品質量的舉報。
不受理的范圍包括:個人私下交易的商品、無購貨憑證的、無被投訴者名稱和地址的、超過"三包"期限、質保期限的、處理品、因使用不當而產生問題的、司法或其他部門已受理的、生產和經銷者均不在本市的。
關于化工廠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3.14)整體適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整體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2.28)整體適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5.10.30)第1-5、7、8、9、12-16、19、21、22、23、25、27、29-35、41、42、44-46 、52、53、55、56、60-62、64、69、74、75條適用我公司。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3.3.1)第1、2、3、18、19、26、28-36、38、40、41條適用我公司。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8.6.1)第1、4、5、8、10-17、20、27-30、32、33、35、38-48條適用我公司。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8.1.1)第1-7、13、15、16、18、21-25、28-30、40、42-46適用我公司。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10.1)第1-4、8、11、28、31、34、35、41、48、51、53、60、61、68、70條適用我公司。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1-4、8、18、27、33、36-39條適用我公司。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997.3.1)第1-3、7、9、13-17、22-26、61、63條適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01)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2348-2008)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2001)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8978-1996)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6889-1997)
17,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GB 3096-93)
1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1996)
19,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93)
2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5-1996)
2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2.1)
2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04.9.1)
2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5.2.1)
2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8.1)
25,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1988.10.1)
26,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1992.10.1)
27,《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2.8.7)
28,職業病目錄(2002.4.22)
29,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02.3.12)
30,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3.29)
31,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4.1)
32,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8.26)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8.3.9)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8.3.1)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1987.1.1)
3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2001.10.27)
38,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2.5.1)
39,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1997.3.1)
40,國有工業企業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規定(1999.5.1)
41,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002.4.9)
若幫到請采納,謝謝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法律法規清單 把食品的種類說清楚例如果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食品標簽通用標...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1、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基本體制制度,對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指導和規范作用,其他相關法律...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1、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基本體制制度,對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指導和規范作用,其他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