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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有8個行政法規,57條部門規章. 如: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重點產品,是指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重點單位,是指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肉聯廠、屠宰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重點區域,是指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農業部門牽頭)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依法進行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的問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
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的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衛生部門牽頭)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
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加強普通藥品監管和特殊藥品監控;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1988年11月15日國務院第二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 198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01-2010年)
(國辦發〔2001〕86號 2001年11月3日)
還要什么?你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h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現狀: 食品安全體現的是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生產或食用時不會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一種擔保,這種擔保是無須說明也不能附加條件的。
所謂“民以食為天”,消費者對于食品質量的要求和關注應該高于其他商品。從過往的案例查處和實際了解來看,國內食品安全事件確實是進入一個多發期,這與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水平密不可分。
簡而言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長推動了食品生產和加工業快速發展,這與相對滯后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消費者保護制度之間產生了矛盾,在缺乏有效對沖和緩和機制的情況下,矛盾在媒體和社會大眾的鎂光燈下被放大,從而引起了民眾對食品安全巨大的不滿和失望情緒。 2009 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此外,我國還出臺了諸如《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等一些相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然而惡性食品安全事件依舊層出不窮。如此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不讓我們再次反思我國現有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問題。
: 1.食品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整。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如《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和《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僅僅對食品質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規定,尚未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從生產到食用的全過程,像種植、養殖等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尚沒有專門的法律予以調整,但是某些法律規定的環節又存在交叉。
這些都導致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為非作歹者留下作惡空間。 2.食品法律法規的條款籠統,一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太寬泛,有些條款甚至完全過時,對實際問題約束力較低,操作性不強。
此外,讓消費者、生產者、銷售者及食品服務組織等參與食品管理活動的力度不夠,沒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氛圍。 3.食品法律法規的刑罰較輕,法律權威不夠。
從打擊目前猖獗的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迫切要求來看,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還缺乏應有的力度,對于違反食品衛生規則而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罰較輕,未能從危害公共安全的立法角度設定食品加工、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追究公司法人和責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法律的威懾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因此,修訂我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健全的法律體系是食品安全得以保障的重要手段。
同時,立法機構在制定相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時要注重對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護。鑒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夠,可以適當設定食品加工、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公司法人和責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以加大生產及銷售不合格產品者的處罰力度,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力,樹立法律權威。
在強調法律作用的同時,人們也在呼吁"食品產業是道德產業,產品如人品"??v然有相當完備的法律制度,監管部門、食品生產者和銷售商的道德滑坡仍會讓食品安全備受沖擊。
道德缺失成了惡性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的根源。 法律是底線,道德才是上線。
再往深了說,人無德而國家危。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從學有所教入手,用道德涵養整個社會,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知道,追求利益的底線是不能超越道德的底線。
而這種涵養又需要嚴格的制度和規則,既約束資本,也約束權力。讓市場中的游戲規則起到應有的作用,如果在利益之前,制度和規則表現得彈性十足,處處變通,那就可能引發道德滑坡。
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通過內心信念教化說服和輿論導向來實現對社會成員的影響的。要明確社會價值導向,始終不渝的堅持正面的宣傳和教育,樹立良好的認同意識。
道德的培養需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道德人的成長過程要經過從他律向自律的轉變。 法律與道德都是人類社會特定經濟關系的產物,兩者都是調控人們行為的重要機制。
法律約束是外力,道德約束是內力。在內容上,它們相互滲透,互相包含;從作用與功能來看,它們又相互補充、相互依托。
要有效地維持社會的正常秩序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僅有道德的感化和勸誡,而缺乏法律的強制手段,社會就可能因失去行為規范的威懾力量而達不到懲惡揚善的效果。
同樣,如果僅僅依靠嚴刑峻法而缺少道德手段,人們就會因道德水準的普遍低下而不能自覺地遵守法律。法律和道德作為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規范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
法律是外部社會強制性的約束,道德是人們發自內心的自我約束,二者是相互滲透,相互關聯的,目的都是達到社會的健康運行。所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法律和道德都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我們要把法律和道德相互結合,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發揮道德的基礎和導向作用,在道德教育過程中充分運用法律的保障作用。
如果僅有道德的感化和勸誡,而缺乏法律的強制手段,社會就可能因失去行為規范的威懾力量而達不到懲惡揚善的效果。同樣,如果僅僅依靠嚴刑峻法而缺少道德手段,人們就會因道德水準的普遍低下而不能自覺地遵守法律。
只有德法并重。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下缺陷和不足。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不詳細。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20多部。
已經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但配套的法律、法規仍需完善。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例,其中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罰款金額為“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該規定會導致在實際的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有較大的自由裁決空間,處罰的自由裁量度過大。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不完善。 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
雖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受利益的驅使,企業往往對消費者隱瞞某些對其生產經營不利的信息。(2)食品安全知識普及。
大多數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形成維護權益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公眾對食品質量認證標志等基本知識了解不夠,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嚴重后果認識不夠。(3)責任追究機制。
由于監督管理體制上存在多頭監管、職責不明等缺陷,由此經常會發生監管失職、執法不力的情況。 (3)執法部門運作效率低。
我們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主體單位有:衛生部、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等,各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某一執法活動涉及其他部門時,其他相關部門會因為怕受牽連或利益受損,也會害怕引起重復執法的嫌疑而退縮,不參加聯合執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下缺陷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不詳細。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20多部。已經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但配套的法律、法規仍需完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例,其中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罰款金額為“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該規定會導致在實際的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有較大的自由裁決空間,處罰的自由裁量度過大。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不完善。 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雖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受利益的驅使,企業往往對消費者隱瞞某些對其生產經營不利的信息。(2)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大多數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形成維護權益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公眾對食品質量認證標志等基本知識了解不夠,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嚴重后果認識不夠。(3)責任追究機制。由于監督管理體制上存在多頭監管、職責不明等缺陷,由此經常會發生監管失職、執法不力的情況。
(3)執法部門運作效率低。 我們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主體單位有:衛生部、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等,各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某一執法活動涉及其他部門時,其他相關部門會因為怕受牽連或利益受損,也會害怕引起重復執法的嫌疑而退縮,不參加聯合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02-4-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2001年10月2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04年8月2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003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004年修訂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食鹽專營辦法
鹽業管理條例
獸藥管理條例
種畜禽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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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我國現行藥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是以藥品監督管理為中心內容,深入論述了藥品評審與質量檢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管理、藥品使用與安全監督管理、醫院藥學標準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