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案例2010年3月15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將位于北京市大興區某經濟適用房項目發包給B公司施工。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10年3月20日,竣工日期為2011年5月25日;承包范圍為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土建、安裝...
可以。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應當免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
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因辦證流程、工程施工延誤等影響,逾期竣工的情況偶有發生。當工程逾期竣工時,就會引起違約糾紛。此時公司作為發包人,可基于施工合同約定的條款,向承包人主張工期逾期違約金減少損失。 但通...
可以。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應當免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
可以。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應當免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最高法民終556號上訴人中國新興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因與上訴人海上嘉年華(青島)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年華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可以。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應當免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
展開全部司法解釋中關于實際竣工時間的規定1、《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
承包人對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書面確認延期事實,辦理停工復工。重新制定施工組織計劃并提交監理和發包人確認,重新商定新的工期安排。發包人對于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的材料人工費用上漲予以補償承包人。發生疫情期間,材料和人工費用成本漲幅較大,能否對...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在面對本次疫情所導致的無法及時復工的情況,承包人首先應當按照合同法(若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所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