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以追究借用人責任,但是銀行信用卡有明確規定,不得轉借他人
信用卡著被人借用了不還起訴狀范本借用的話你可以找對方打借條后,取得證據再起訴,不然法院不支持。
你好,關于信用卡惡意透支案件的刑事立案標準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所以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得看你透支的金額。
信用卡透支的金額本就屬于你應償還的債務,及時對方沒有報案,你也需要履行。
你沒有證據說明他用過你的信用卡,所以他可以不賠償損失
一、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法官會議意見 《建工解釋一》第43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網簽而消滅最高法院民一庭傾向認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而消滅,如符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權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主要理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
《民法典》正式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避免原有的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與《民法典》之間的沖突,頒布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新建工司法解釋一》),而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相關領域中,合同的效力問題是最先考慮的焦點。 合同的效力問題,將會影響整個案件的走向以及法律適用問題。并且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合同無效的情形十分普遍。《新建工司法解釋一》與原有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相比,共存在四點變化。本文將對四點主要的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對出借用資質的責任承擔作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如何識別和認定借用資質掛靠的行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內部責任如何劃分?小編為你推送權威觀點和裁判規則掛靠人和被掛靠...
擔所有和銀行卡相關的經濟責任。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之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出借銀行賬號...
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1.掛靠行為如何認定 法律后果是什么 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
1.第九條關于掛靠的描述,法律依據是什么 掛靠經營法律后果1.民事法律后果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沒有良好的信用,市場經濟難以運行。而掛靠行為在民法一般之法理上屬典型欺詐行為。掛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況下借用他人名義進行經營,或雖可獨立經...
租賃、借用等情形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涉及較多主體,實踐中責任認定較復雜,本期干貨小哥聚焦此問題,收集了裁判規則、司法觀點和法律依據,供讀者參閱。裁判規則1.連環出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由借用人承擔責任,出借人根據過錯承...
在建設工程領域,掛靠經營屢禁不止。掛靠人通過借用資質承攬工程,被掛靠人則通過出借資質獲取一定經濟利益,如管理費、掛靠費、勞務費等(以下統稱“掛靠費”)。 根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
“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在建設工程領域屢見不鮮,為便于廣大讀者清楚的理解這一概念,將簡要分享實際施工人的相關知識,主要包含實際施工人含義、可以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情形及如何證明為實際施工人三方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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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分歧】 由于本案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為借用車輛,在處理上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車主陳某無需要向楊某承擔任何賠償的責任。理由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